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
和朝阳镇撤镇设街的批复

闽政文〔2018〕30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撤镇设街的请示》(漳政〔201843号)和《关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撤镇设街的请示》(漳政〔2018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龙文区蓝田镇、朝阳镇,设立龙文区蓝田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以上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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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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