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
1997年我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7〕7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我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相当繁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大中 专学校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 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在执行过 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与省人事厅等部门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
关于做好1997年我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今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约5.7万人,比1996年增加7.8%。 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增加12%,师范类毕业生基本持平。预计今年社会对 毕业生的需求将比去年有所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相 当繁重。主要困难是:一、毕业生总量的增长幅度较大,有些专业毕业生的总 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较突出。二、普通中专、职大、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在毕业 生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一半,这部分毕业生将是今年就业的难点。三、毕业生就 业期望值过高,到艰苦地区、基层、乡镇、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工作的思想准 备不足。为此,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 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度高校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1996 ]8号)精神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 知》(教学 [1997 ]2号)要求,把握大局,稳中求进,政策不作大的调 整,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使毕业生就业工作 更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 “科教兴省”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具体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毕业生 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敏感的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项工作 不仅关系到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政 府、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稳定大局和经济发展的高度 ,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措施。各 用人单位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全局的需要,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吸 引毕业生,多接收毕业生,多储备人才。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宣传, 让全社会理解、支持这项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宏观调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干计划指标应主要用于保证 国家计划任务招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职业中专、计划 外自费生)就业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普通大中专 院校(含职大、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就业派遣证的管理。普通大中专院校中不 属国家计划任务招收的成人、计划外自费生等毕业生不能纳入各级毕业生调配 部门的就业计划,不得使用毕业生派遣证。
三、加大毕业生就业市场培育力度。各地市县应按《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 和我省经济建设及招生、用人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从财力、物力上支持毕业 生就业市场建设,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市场场所、经费和设施问题,为毕业生 全面进入市场就业创造条件。各地市县、各大中专学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适 时举办区域性、行业性或校内供需见面活动;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信息要全面 公开,让毕业生竞争上岗;有条件的地市要建立固定或经常性的就业市场,以 满足毕业生双向选择的需要。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拓展服 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人事部门要加强对 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对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按照人事部《人才市场 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政策,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严格规范,保证我省 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四、完善分类管理、合理使用的就业原则。为保证教育系统的用人需要,师范 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就业,有关政策由省教委另行下达。对非师范类毕崐业生,适当加大双向选择的力度,推动毕业生改变等待分配的就业心理,主动 参与就业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了解社会需要,提高自身择业能力,实现合理就 业。统配生在保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需要的前提下,鼓励他们在一定范围内 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缴费、自费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 择业。委培生按协议就业。定向生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为保证毕业生学以 致用,人尽其才,对专业性较强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在相应的行业内就业。地 市所属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中专毕业生主要面向企业就业 ,可以当干部也可以安排当工人。
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优生优配。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接收品学兼优的毕业 生。要加强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的推荐,必要的时候,毕业生调配部门可采取 行政手段直接给用人单位下达接收计划。对品学兼优、有发展前途又愿意服从 国家安排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优先考虑选拔到乡镇、基层公安队伍锻炼 培养。对国家教委和省直属高校大专学历以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毕业时未落 实接收单位又愿意服从国家安排的,统一由学校汇总,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情 况,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直接给在榕省直和中央单位下达接收计划。行业和地 市所属大中专学校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提出妥善安 排意见。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其数量不能超过本校、本学历、本专业毕业生总数 的3%。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负责,发给由省教委统一印制的证书,并报相应 的毕业生调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加大对山区和农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接收 毕业生的政策倾斜。来源于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四个山区地市的省属大 中专学校非师范类国家任务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主要面向山区就业,回山区 就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应不少于生源数的70%。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主动 了解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农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确定一批服务对象,制订为他们服务和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对上述单位接收毕 业生,由所在地市和省直部门统一上报计划,从省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中给予 优先推荐,重点保证,简化接收手续。要积极组织上述行业的单位到外省院校 引进外省籍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全省应对非专业人员挤占基层农业“五站”编 制问题做一次认真清理,将编制腾出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七、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全省新建事业单位,其编制应首先考虑接收毕业生 。对有编制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直接派遣对口专业毕业生。对满超编事 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编制部门同意,允许超编接收毕业生。各地市县要 根据实际,制订、完善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三资、乡镇企业 就业。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到三资、乡镇企业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落户 管理办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继续鼓励大专以上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 系统任教。
八、发挥大中专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 业的指导,按要求及时确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如实准备好推荐材料。要加强 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和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积极组织校内的 “供需见面”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尤 其要宣传历届毕业生志在四方、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树立典型,增强毕业生 的历史责任感,使毕业生自觉地把个人要求和国家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到人 才最紧缺的地区和单位,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作用。对毕业前,经“双选” 落实不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可留学校继续推荐就业至当年12月底。
九、党政群机关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应按《国家公务员 录用暂行规定》执行。毕业生进机关不单独举行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考试 ,统一参加我省今年7月举行的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竞争考试。为行 政管理部门培养的公安、海关、人武院校及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毕业生 ,在毕业离校前,经省人事厅和有关厅局组织专业测试,毕业后参加7月省统 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考核合格者按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计划择优 录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地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