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8年第26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永春牛姆林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闽政办〔2018〕69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2018.08.11 字体: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现予以公布。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环保厅另行公布,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泉州市和永春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65号)要求,做好保护区各项工作。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要尽快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8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