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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X952
礼门至陈峭(政和界)段公路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196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8.08.03 字体:      

周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审批周宁县X952礼门至陈峭(政和界)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周政文〔2018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2.1424公顷(其中耕地8.2441公顷)、未利用地1.12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礼门乡常源村水田2.1092公顷、旱地0.7393公顷、林地12.55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162公顷、未利用土地0.2952公顷,陈峭村水田1.9358公顷、林地0.8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65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3公顷、未利用土地0.3483公顷,礼门村水田0.4881公顷、旱地0.0381公顷、园地0.062公顷、林地2.9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65公顷、未利用土地0.4467公顷,秋楼村水田2.218公顷、旱地0.7156公顷、园地6.79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33公顷、未利用土地0.037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747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周宁县X952礼门至陈峭(政和界)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周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周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周宁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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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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