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福建省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8〕13号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建省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抓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协调和解决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海岸带监管工作合力;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海岸带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海岸带保护宣传力度;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及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组成人员

  人:李德金 副省长

副召集人:刘 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钢生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暂时负责人)

成  员:叶飞文 省发改委副主任

     林伯德 省科技厅副厅长

     韩 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廖敏辉 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总队长

     徐 威 省环保厅副厅长

     蒋金明 省住建厅副厅长

     梁金焰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欧阳德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宜国 省水利厅副厅长

     钟 声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傅柒生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吴立官 省旅发委副主任

     宋剑华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海洋渔业厅,承担日常工作。李钢生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钟声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省海洋渔业厅代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23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