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
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4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42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

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4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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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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