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做好我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李德金  副省长

副组长:刘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华康  省农业厅厅长

成 员:吴亮碧  省发改委副主任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  省国土厅副厅长

王胜熙  省住建厅副厅长

陈明旺  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明聪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雷志亮  省统计局副局长

黄敬和  省粮食局副局长

汪祺臻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

柯甫榕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明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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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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