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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
高速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18〕42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8.01.24 字体: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榕政综〔2018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294.5796公顷(其中耕地157.2806公顷)、未利用地12.55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长乐区境内农用地47.6872公顷(其中耕地25.429公顷)、未利用地1.5917公顷;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46.8924公顷(其中耕地131.8516公顷)、未利用地10.9669公顷。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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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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