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龙岩市及
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8〕3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龙岩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7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及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依据上述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按有关规定抓紧调整完善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龙岩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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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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