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
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8〕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长乐区江田镇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紧密对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符合三溪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促进三溪历史文化名村可持续发展。

二、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理学、宗族、商贾等多元文化于“三川汇聚、两山环抱”的山川形胜中融合共生,孕育了其独特的夜渡龙舟、游神、崇儒尊孔祭师等传统习俗,留下了寺庙、祠堂、书院、古桥、摩崖石刻等丰富多样的历史遗存,村中夹河而筑的明清古建鳞次栉比,顺河延展的“非”字型街巷系统四通八达,“以祠为核、以水为界”构筑的片状聚落布局模式与宗族分布状况高度契合,是研究福州地区传统山水村落的典型样本。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毓麟宫,南至当店厅及沿山路,西至北溪西岸,北至古平桥—玄檀亭一线,面积22.0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规划融鹤路和第一小学东侧,南至邦上村南山脚及三溪水库,西至溪山村、三溪村边界,北至第一小学北侧,面积542.87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东至石门村村界,南至福清市南岭镇大山村村界,西至游溪村村界,北至古槐镇感恩村、华元村村界,面积为1095.37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和长乐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三溪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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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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