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漳平市新桥镇东坑尾至联六线(溪口村)
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79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平市新桥镇东坑尾至联六线(溪口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地〔201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66.8147公顷(其中耕地9.0803公顷)、未利用地1.7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平市双洋镇溪口村水田0.6903公顷、旱地0.1271公顷、林地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5公顷,徐溪村水田3.8637公顷、旱地0.0763公顷、园地0.7841公顷、林地20.6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公顷、其他土地0.1626公顷、未利用土地0.5766公顷,新桥镇双溪村水田0.4996公顷、旱地0.025公顷、林地13.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34公顷、未利用土地0.1771公顷,武陵坑村水田1.9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公顷,新桥村水田0.1674公顷、旱地0.0515公顷、园地0.0201公顷、林地6.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公顷、未利用土地0.4943公顷,云墩村水田0.7741公顷、旱地0.2338公顷、林地5.0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55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5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82公顷,珍坂村旱地0.6478公顷、园地2.1179公顷、林地5.2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6公顷、未利用土地0.127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2364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46公顷、其他土地0.237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9.848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平市新桥镇东坑尾至联六线(溪口村)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漳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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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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