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
吴山乡和华兴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7〕31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田县吴山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64号)和《关于大田县华兴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田县撤销吴山乡、华兴乡,设立吴山镇、华兴镇。以原吴山乡、华兴乡的行政区域为吴山镇、华兴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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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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