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17年度
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30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乐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717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25.7331公顷(其中耕地20.717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湖南镇大鹤村水浇地0.5156公顷、旱地8.3243公顷、园地1.4728公顷、林地1.4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514公顷,湖滨村水浇地0.0738公顷、旱地11.8038公顷、园地0.5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07公顷、未利用土地0.054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499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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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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