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
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闽政办〔2017〕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2013年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原审批部门除不再进行事前审批外,要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被取消审批事项运转有序。

二、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2013年以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务院直接下放设区市实施的事项和省里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等特殊区域实施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等,明确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等,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承接到位。

(一)相关事项下放时,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承接对象、指导培训计划、工作时限、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等,下放事项原则上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承接落实到位。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前,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配合做好审批业务受理工作,避免工作脱节。承接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

(二)相关事项承接过程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审批政策、注意事项等审批要件的移交工作;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承接条件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要在技术人才、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等方面,为基层实施审批创造必要的条件。承接部门要进一步梳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查规则、办理时限等,及时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报告。

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审批业务专项培训,为基层实施审批提供完整、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审批必备材料,并对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审批要素一一予以指导和明确。对于基层承接落实确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过渡期。一般事项,过渡期为36个月;较为复杂事项,过渡期为612个月。过渡期内,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切实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承接部门可派人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跟班学习,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承接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下级机关确实无法承接的少数审批事项,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征求下级承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三)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在承接审批部门确认承接到位后半年(复杂事项1年)内,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下放事项的跟踪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下放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下级承接部门存在违规、不按章审批等问题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承接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和服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行使审批职权,承担相应的后续监管职责。审批事项下放1年(复杂事项2年)内,因承接落实不到位导致审批出现问题的,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二)有序推进。对取消、下放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委托基层实施的事项应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督投诉服务平台,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在省、市、县网上办事大厅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群众监督投诉专栏,及时反馈监督投诉的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按时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见附件)请于830日前报送省审改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3个月内报送省审改办。对市、县(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工作落实情况,省效能办、省审改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福建省**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9    

 

附件

福建省**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b96-表-1.jpg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