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7〕298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7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计算。

收费车型分类、收费系数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的计费原则按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标准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优惠标准、跨路段行驶及计价进整办法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收费期限自该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二十五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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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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