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顺昌县
元坑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7〕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顺昌县元坑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16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顺昌县元坑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顺昌县元坑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底蕴深厚的理学文化流泽于“山环水抱,岗峦四合”的山川形胜之中,是闽北地区重要的理学名镇;其“九村聚拢,状似梅花”古镇格局保存完整,镇中街圳相伴共行的水利系统沿用至今,是传统聚落微型水利工程的典范,以东郊戏台、三济祖师庙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多样,以东郊三大栋、福峰三小栋为代表的古建筑群鳞次栉比、规模宏大、营造技艺精湛,是研究闽北明清古建筑群的经典样本;通天大圣文化与理学文化、宗族文化于此交相辉映,孕育了元坑独特的神灵信仰系统和庞杂的传统民俗。保护好元坑历史文化名镇,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元坑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分为:蔡-朱氏宗祠片区、九村片区、福峰片区、东郊-秀水片区等4个片区,面积为14.4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东至九村东侧大排山山脚,南至萧氏宗祠南面60米处,西至福峰齐天大圣庙以西20米处机耕路,北至秀水村23号古民居北面10米处,面积为35.24公顷。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东至大排山山脊,南至笔架山山脊,西至大明山支脉山脚,北至光济山山脚,面积为302.36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元坑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南平市人民政府和顺昌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元坑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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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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