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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南平市设立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7〕183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7.05.31 字体: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闽北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南政综〔2015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平市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南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南平高新区),核定总面积8.79平方公里,包括起步区、发展区。闽北经济开发区作为起步区,地处武夷新区南部,规划面积2.8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合福高铁,西至崇阳溪,南起崇阳溪,北至建阳火车站。武夷新区产业园区、南平工业园区作为发展区,武夷新区产业园区规划面积4.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纵快线(新岭),西至赤岸村,南起建阳童游街道塔山大桥,北至西岸村。南平工业园区,位于南平市延平区市郊,园区规划面积1.61平方公里,包括长沙、江南(文田-张坑)两个组团,其中长沙组团规划面积0.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滨江路,西至福银高速公路,南起滨江路,北至福银高速长沙互通口;江南(文田-张坑)组团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成功路,西至316国道,南起文田村,北至从彦路。同时,在武夷新区产业园区外围预留22平方公里,为南平高新区留下进一步发展空间。

二、南平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依照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创新驱动,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引擎,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产业集群。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做大做强做实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注重发挥园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把南平高新区建设成为闽北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指导南平高新区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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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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