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纵八线建宁福新
至长吉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49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省道纵八线建宁福新至长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建政地〔2016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3484公顷。核定将建宁县境内农用地49.222公顷(其中耕地11.9039公顷)、未利用地3.75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建宁县濉溪镇长吉村水田3.2797公顷、园地0.2107公顷、林地0.2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46公顷、未利用土地0.0416公顷,城关村水田1.2034公顷、园地1.5689公顷、林地4.5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8公顷,斗埕村水田1.5995公顷、园地2.4982公顷、林地5.4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4公顷、未利用土地0.0763公顷,水南村水田1.0456公顷、园地2.0639公顷、林地2.6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78公顷、未利用土地0.7193公顷,溪口镇桐元村水田1.4056公顷、园地1.1382公顷、林地3.8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8公顷、未利用土地0.0362公顷,溪口村水田3.3467公顷、旱地0.0234公顷、园地2.6537公顷、林地6.7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53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5公顷、未利用土地0.067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3497公顷;使用国有园地1.21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6公顷、其他土地0.7396公顷、未利用土地2.074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3.38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纵八线建宁福新至长吉公路建设用地。

二、建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建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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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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