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6年度
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47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杭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杭政综〔2016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41.7661公顷(其中耕地16.7903公顷)、未利用地0.86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珊瑚乡彩坑村水田16.7562公顷、旱地0.0341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10.0498公顷、其他农用地14.92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63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92公顷、其他土地0.1153公顷、未利用土地0.74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66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上杭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上杭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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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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