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屏南县双溪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4〕24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屏南县双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宁政文〔2014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屏南县双溪镇保护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双溪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完整保留了清代县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闽东北官道枢纽上的繁华商肆,拥有红色旅游景点,是红色文化德育教育重要基地,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保护好双溪历史文化名镇,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双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双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包括以古城墙遗迹线向外拓展约10米的范围,面积20.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以双溪盆地平原为界,四至各山体边缘,面积151.71公顷;环境协调区以双溪盆地四周山体的山脊线为界,西南面包括瑞光塔四周山体,面积824.79公顷。


  四、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双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宁德市人民政府和屏南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双溪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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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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