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七十七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7〕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七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6338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马尾区境内农用地26.3025公顷(其中耕地13.8459公顷)、未利用地4.43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马尾区琅岐镇红光村水浇地0.2593公顷、其他农用地3.18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9公顷、其他土地0.8354公顷,红星村水田1.0118公顷、水浇地1.1949公顷、园地0.1533公顷、其他农用地2.8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4公顷、其他土地1.4481公顷,劳丰村水田0.4844公顷、水浇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4公顷、其他土地0.2902公顷,劳光村水田3.3251公顷、水浇地0.1453公顷、园地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1.95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45公顷、其他土地0.4468公顷,乐村村水田1.182公顷、水浇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18公顷、其他土地0.2817公顷,群星村水田0.6882公顷、水浇地0.8635公顷、园地0.2195公顷、其他农用地2.52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2公顷、其他土地0.1052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7公顷,星光村水田0.4054公顷、水浇地2.8345公顷、园地0.0121公顷、其他农用地0.4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6公顷、其他土地0.6631公顷,院前村水浇地1.4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1公顷、其他土地0.0951公顷,争丰村水田0.0046公顷、水浇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7公顷、其他土地0.268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88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7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