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延平区
南山岭兜经赤门、巨口接樟湖库区大桥公路
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2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平区南山岭兜经赤门、巨口接樟湖库区大桥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综〔2016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平市延平区境内农用地28.6656公顷(其中耕地0.8704公顷)、未利用地0.89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延平区赤门乡赤门村旱地0.0432公顷、林地6.6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1公顷、未利用土地0.5136公顷,东墙村水田0.1374公顷、旱地0.0148公顷、园地0.2597公顷、林地5.3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31公顷、未利用土地0.0604公顷,巨口乡谷园村水田0.0461公顷、旱地0.0049公顷、园地0.0529公顷、林地0.57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2公顷、未利用土地0.0571公顷,巨口村林地0.07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71公顷,岭根村水田0.1076公顷、旱地0.0371公顷、园地0.8261公顷、林地6.8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83公顷、未利用土地0.1175公顷,馀庆村水田0.4665公顷、旱地0.0128公顷、林地2.5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14公顷,太平镇葫芦山村林地2.0496公顷,岳溪村林地1.39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6908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85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7566公顷、其他土地0.14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5.44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岭兜经赤门、巨口接樟湖库区大桥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6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