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25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审批周宁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6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0.3265公顷(其中耕地23.8361公顷)、未利用地0.34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水田8.1737公顷、水浇地0.0484公顷、旱地0.3155公顷、园地0.8117公顷、林地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1.54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44公顷、其他土地0.3204公顷,浦源村水田2.8151公顷、水浇地0.0227公顷、旱地0.5217公顷、园地0.3781公顷、林地0.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3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827公顷,上洋村水田0.0744公顷、旱地0.0146公顷、园地0.0384公顷、林地0.059公顷,狮城镇城西社区水浇地0.6026公顷、旱地0.1293公顷、林地0.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32公顷,安后村水田1.9711公顷、旱地0.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8公顷、其他土地0.0038公顷,坂头村水田3.8051公顷、水浇地1.6151公顷、旱地0.2997公顷、园地0.0344公顷、林地0.2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93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8公顷、其他土地0.0031公顷,虎冈村水田1.6882公顷、旱地0.5957公顷、园地0.0514公顷、林地0.4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8公顷,龙潭村水田0.8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公顷、其他土地0.0192公顷,洋尾村水田0.2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630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周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周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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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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