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等
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7〕2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闽侯县等三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62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闽清、罗源等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从闽清、罗源县分别调出1500亩、769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共2269亩全部调剂给闽侯县使用。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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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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