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平和县
九峰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7〕2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和县九峰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漳政〔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平和县九峰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平和县九峰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为原县治所在地,山川形胜独具特色,枕山襟水的选址格局和寓意“鱼跃龙门”的筑城理念,是王阳明践行“知行合一”理学思想的经典实例;镇中传统轴线清晰,历史街巷完好,古镇格局基本尚存,以宫庙、骑楼、合院式民居、单元式圆形土楼为代表,融汇中外建筑元素的历史遗存广泛分布,是研究明代以来闽南城镇建设和建筑风格演变的活化石;闽南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宗族文化在此交融,孕育了独特而多样的传统民俗。保护好九峰历史文化名镇,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平和县九峰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划定三片核心保护范围:西街片区、东街片区、城南片区。其中西街片区的具体范围为北至九峰幼儿园南侧,南至溪边武当宫,东至中湖家祠、亲爱堂,西至沿街第一排骑楼建筑,占地面积为2.0公顷;东街片区具体范围为北至朱氏大宗祠,南至县口街,东、西至东街沿街第一排建筑,占地面积为2.0公顷;城南片区的具体范围为北至建民巷,南至景云楼,东至祥庆楼,西至深昌楼,占地面积为1.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北至县后山顶,南至九峰溪岸,东至中山路,西至广福路,占地面积为26.3公顷;环境协调区的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东、北至355国道,南至塔山,西至胜利路、栗仔路,占地面积为98.1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九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和平和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九峰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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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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