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海沧区和
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7〕1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海沧区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163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从翔安区调出87.8974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并将87.2877公顷调剂给海沧区使用。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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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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