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2016—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7〕10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呈请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62030年)的请示》(闽交规〔20167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联合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区域通道、完善城际网络、提升通道能力、优化路网衔接,加快构建“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生态省建设、林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抓紧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集约节约用地,倡导生态环保,努力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文景观。

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现有高速公路建设“以地市为主”和运营“省统一管理”的体制,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调动各方建设积极性。要组建强有力的项目工作班子,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提高项目运作水平,加快前期、加快报批、加快建设,把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创新运用PPP等建设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资金;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将我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要在建设运营各领域全面推行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协调,确保无障碍施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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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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