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审批周宁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6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18.3221公顷(其中耕地15.8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水田10.6772公顷、园地0.138公顷、其他农用地1.13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48公顷,狮城镇坂头村水田4.1241公顷、水浇地0.8998公顷、旱地0.1082公顷、园地0.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923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39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周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周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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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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