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6〕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切实强化我省学校体育,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加强课内外锻炼的科学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主动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积极稳妥推进。鼓励发扬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因地因校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每个学生基本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学生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福建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四)完善体育课程体系。体育教学要遵循教学规律,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中小学体育课要以兴趣为引导,重视学生基本运动技能,打好身体素质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体育课时。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不断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职业学校应根据学生未来工作特点开展针对性教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鼓励根据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及学校条件,创新教学模式,科学安排教学,建立大中小学紧密衔接的体育课程体系。

(五)提高体育教学科学化水平。各地、各校要重视体育课实践练习的科学性,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合理设置体育课程内容与考核标准,把学生运动技能学习和科学锻炼效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策略,保证每位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组建省学校体育运动项目教学联盟,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落到实处。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要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坚持开展学生冬季长跑活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七)因地制宜构建体育教学特色。鼓励学校积极挖掘课程资源,开发校本课程,不断提高体育教学的吸引力。大力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开展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广泛开展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等优势项目,持续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本省本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具有福建特色的体育教学模式。

三、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八)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学校应通过组建运动队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每所学校至少组建一至两支常年训练的运动队,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不断提高训练水平,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继续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九)完善竞赛体系。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制度,广泛开展年级和班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每年举办省级大学生和中学生体育联赛,提倡开展区域内校际间(主客场)的体育竞赛活动,完善学校、区县、地市、省级四级竞赛制度。以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为示范,结合各市、县(区)实际,切实组织好体育赛事,夯实学校体育活动基础,推动校园足球和其他项目竞赛活动持续发展。

四、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补充体育师资,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继续推进城镇体育教师支援农村体育教学,优先补齐农村体育教师。加大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力度,从2017年起,对全省大中小学体育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各市、县(区)2017年底配齐体育教研员,加强对区域内体育教师尤其是兼职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办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2017年起组织专家对我省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运动技能和教学基础知识进行考评,确保体育教师培养质量。

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课余运动队训练每次计1课时。落实体育教师服装费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标准的要求。

(十一)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学校体育设施投入,将学校体育设施纳入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中对体育设施和器材装备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实施技术规程》,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达到国家标准。鼓励企业与中小学共建共享体育场所,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所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所设施试行对公众有序开放。

(十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逐步加大学校体育投入。

(十三)健全风险管理防范机制。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体育课要增加安全避险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教师和相关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及专业救护技能。对有结构性和操作性安全隐患的技术动作不宜在体育课和体育锻炼中采用。强度较大的耐力项目在体测前必须安排适应性锻炼,将运动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有安全风险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鼓励各地政府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十四)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多形式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加强学校体育国际交流,加深同港澳台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合作。

五、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十五)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各地各校要遵循简洁、实效和促进原则,注重过程管理、目标管理相结合,依据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要结合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试标准和方法,科学确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与分值。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修订本科体育专业学生普通高考体育测试办法,提高体育技能考核要求。制定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十六)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充分发挥《福建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对教学质量的监测作用,及时获取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阳光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等相关指标。配套制定并颁发《福建省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福建省体育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体育部门参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学校体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体育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体育师资的配备,宣传部门要宣传健康观念,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十八)强化考核激励。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对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进行一轮体育专项督导,并向有关部门公告督导结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对长期不能开足开齐体育课、不能保证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的学校进行通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多种媒介途径,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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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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