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扶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制定的《关于扶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9   

 

关于扶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的方案

省委组织部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党校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1号)的精神,为加强我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校在轮训培训干部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原则

(一)明确扶持项目。采取省、市、县共同扶持的办法,在20162017年间,分2年时间,对22所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用房、学员宿舍及必要的配套用房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扶持新校区建设、危房重建、改造等项目,以改善办学条件。

(二)突出整体发展。既突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党校行政学校建设,又注重全省整体平衡,同时着眼于促进新一轮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的优化布局,最大限度地调动党校行政学校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系统共建。在夯实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发展的基础上,在部分县级校建立共享教学基地,全力打造我省在全国干部培训中有影响、有特色的品牌。

二、补助标准

(一)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每年所承担的党员干部培训数量在2000人次以下的,其建筑面积标准为3000平方米;培训数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其建筑面积标准为4000平方米。低于标准面积的按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不予补助。

(二)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区建设、危房重建项目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助,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补助。

(三)根据现行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政策,本轮主要扶持处在第一档县(市、区)的党校建设项目,对处在第二档的罗源县、秀屿区的党校按标准的75%给予补助,对处在第三档的福清、长乐、龙海市的党校按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据此测算,20162017年,省级需安排补助资金5021万元,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按11的比例承担。

三、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在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实施。各有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有关党校行政学校要完备项目审批手续,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审核,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进行核实后,按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安排下达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动工、项目进展缓慢以及建设未达标的党校行政学校,减少补助或撤销补助资金(相应款项用于扶持其他党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工程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20162017年部分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补助一览表

 

附件

20162017年部分县级党校行政学校

建设补助一览表 

闽政办193—表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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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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