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
道路工程—北环路东延伸段及东山支路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305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北环路及其道路工程—北环路东延伸段及东山支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16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29.7661公顷(其中耕地18.4484公顷)、未利用地2.11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村水田2.5527公顷、旱地0.2463公顷、园地0.3463公顷、林地0.2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3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4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935公顷、未利用土地0.3117公顷,桃城镇长安社区水田2.9251公顷、旱地0.1979公顷、园地2.0941公顷、林地0.0285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58公顷、未利用土地0.118公顷,丰山村水田2.8645公顷、旱地0.3297公顷、园地0.0212公顷、林地0.2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65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62公顷、其他土地0.2133公顷、未利用土地0.6177公顷,环翠社区水田0.4478公顷、旱地0.1752公顷、园地0.7256公顷、林地0.8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548公顷,洛阳村水田4.749公顷、水浇地0.1117公顷、旱地0.3333公顷、园地0.5265公顷、林地0.05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49公顷、其他土地0.3743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8公顷,桃东社区水田0.0745公顷、旱地0.0004公顷、园地1.6176公顷、林地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51公顷、未利用土地0.036公顷,卧龙社区水田3.0297公顷、水浇地0.398公顷、旱地0.0126公顷、园地0.9928公顷、林地0.2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73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53公顷、其他土地0.442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201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北环路东延伸段及东山支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春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春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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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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