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来文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在台湾省之前。(12月15日,国函[1997]114号)

  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自然保护区规划应于1998年7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分为二个阶段。近期1996~2000年、中期2001年~2010年。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共分为三个类别九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保护重点各有侧重。规划在继续加强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物、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同时,“九五”期间重点加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野生植物、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重点制定下列优惠政策:对自然保护区在实验区及其他外围地区,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的资源合理适度开发和经营,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在资金和技术方面予以扶持。通过提高自然保护区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解决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改善科研生活条件等措施。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各级政府科委和有关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安排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倾斜。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经费问题。其经费主要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开辟民间集资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外民间团体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资助。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已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中,加强该地区控制人口和扶贫等政策措施的实施。(11月24日,环发[1997]77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搞好今年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研究前一段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坚决按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努力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检查质量。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和大检查办公室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统一行动,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抽调业务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对企业单位的重点检查,参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要高于往年。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尽可能多查一些企业和单位。(三)要抓好对违纪问题的核实定案工作,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四)要抓紧抓好违纪资金的收缴入库工作。对查出应缴财政的各种违纪款项,要及时足额收缴入崐库,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及其组派的检查组要加强对违纪款项收缴入库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今年大检查结束时,入库率达到95%,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入库率达到100%。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库的,除由银行依法协助划拨扣缴外,要提出批评,予以通报。(五)要做好大检查舆论宣传工作。(六)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整改建制工作。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及其组派的检查组,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提出健全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检查与服务,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12月24日,财检传字[1997]2号)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8年全国预计有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101万人。这些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经学校推荐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各部委、各地方和高校要采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依据《暂行规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就业秩序,规范就业行为,纠正少数毕业生择业、用人单位选人的无序状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培育和建立以学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高校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程的要求,明确政府、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毕业生就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12月15日,教学[1997]18号)

  农业部关于做好1998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必须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提高控制重大病虫害的应急和应变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为争取农业丰产丰收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防治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强化病虫监测和预报,及时准确指导防治。重点抓好主要作物、重点地区、重点大病虫的监测和预报,尤其要搞好棉铃虫、稻飞虱、稻瘟病、蝗虫、草地螟以及小麦赤霉病、锈病等迁飞性害虫和大区域流行性病害的系统监测,密切注意突发性和新上升病虫发展态势。深化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性病虫的治理。各地要把重大病虫的综合防治技术纳入当地实用技术的推广内容,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配套技术措施,提高综防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对蝗虫和草地螟等突发性害虫,要制订必要的防治预案,提前做好治虫物资准备,组织好防治队伍,加强应急防灾能力。对农田鼠害和恶性杂草发生严重地区,要搞好技术服务工作、重点抓好旱田除草和春季统一灭鼠。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率。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关键防治技术。做好防治物资准备,争取防灾减灾工作的主动权。(12月18日,农农发[1997]22号)

  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一、必须确保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各地在规划修编中,应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留,与规划修编下达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的衔接工作。控制指标必须坚持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地(市)以下规划修编必须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指标分解要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及时将协调衔接结果逐级上报;省级规划修编应在上报结果的基础上,做好省域范围内的专门协调,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的必备要件之一,上报国务院审批。在协调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时,应优先保障经国家及省批准的水利、采矿、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同时兼顾城镇、村镇及其工商业区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安排,应当全部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主要用于土地整理中的村镇集中缩并。二、切实突出规划编制和修订的分区控制。地级以上规划修编,应当全面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强化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和下达,重点确定城镇建设及其他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直崐辖市、副省级市及地(市)级规划修编还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农业用地区。县、乡级规划修编,应当重点突出土地利用分区,强化指标分解与土地利用分区的结合,将主要控制指标具体落实到土地利用区。三、注意抓好规划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四、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领导。当前主要是解决一些地方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与规划管理任务不适当的问题。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始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当好参谋和助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会同有关部门,集中骨干力量,保证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任务的完成。(12月26日,[1997]国土[规]字第191号)

  国家环保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26个单位“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中福建省受表彰的有福建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厦门市环保局;授予赵以忻等78人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福建省受表彰的有福建省环保局黄建宏、福州市环保局蒋燕钦(女)、厦门市环保局林汉宗、李燕(女)等同志。(12月12日,环发[1997]787号)

    公安部令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管理办法》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

    国家环保局关于取缔、关闭和停产15种严重污染企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截止到1997年9月30日,全国应取缔、关闭和停产15种污染严重企业(简称取缔、关停“15小”)为74774个,已取缔、关停“15小”为65244个,占87.25%。福建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小”的取缔、关停达到或接近100%。今后的措施: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巩固已取得成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长期坚持下去,毫不动摇。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漏网”“15小”企业。要求各级监察部门继续加强行政监察,对贯彻不力、顶着不办、包庇、纵容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个别地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当地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制定规划,限期整改。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防止死灰复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政策法规配套,增强执法力量。国家环保局和监察部将继续联合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1997年未检查的省份,1998年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检查的省份,要进行抽查。要加强取缔、关停“15小”政策法规配套工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完善立法,严格界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规模,防止产生新的“15小”企业。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关停任务较重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在适当时候,应扩大取缔、关停“15小”的工作范围,开展行业整顿,促进结构调整。(12月22日,环发[1997]813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抓紧做好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有关工作的函 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要在统一计划、统一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整个外业调查工作同步实施。在1998年第二季度外业调查全面铺开之前,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尤其是各地加紧调查方案的最终确定,以及项目匹配经费的确定等工作还需抓紧落实。希望各地政府继续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力度,以确保项目各项任务的如期和圆满完成。(12月23日,国海监发[1997]597号)

    煤炭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有效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防止反复。对于热点矿区,省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1998年第一季度末,煤炭生产秩序应全面好转。对于难点地区,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进驻矿区,全面摸清情况,逐个解决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对于其他地区,重点是抓反复、反复抓,巩固和扩大整顿成果。坚持规范性整顿与正常性整顿的有机结合。如果再出现非法违法矿井,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联合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应加强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执法队伍的建设,形成从办矿、经营管理到安全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和执法机制。切实抓好验收工作。按照“四部一委一会”下发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各产煤省要坚持实事求是,稳妥行动;成熟一批,验收一批;严禁走过场,不搞一刀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1998年5月22日之前,按照验收标准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地区,要写出验收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12月25日,煤办字[1997]第632号)

  煤炭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好1998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总体思路:一个重点是:突出瓦斯煤尘灾害的综合防治。两个整顿是:搞好矿办小井安全生产秩序整顿工作,搞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顿工作。三项工作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四个原则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谁办矿、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五项制度是: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六个不准是:①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②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标准设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的不准生产;③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不准生产;④通风能力不足的,不准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凡是未进行抽放或未开采解放层的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不准生产;⑥凡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时常超限的不准生产。年度目标: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考核目标1.2,奋斗目标1.0。其中直管矿务局(公司)奋斗目标0.6。国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考核目标4.3,奋斗目标4.0。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考核目标8.0,奋斗目标7.0。其中重点产煤县奋斗目标4.0。基本建设:万米死亡率考核目标1.5,奋斗目标1.0。地质勘探、机械制度、火工制造:消灭死亡事故。(1月1日,煤安字[1998]第1号)

  铁道部、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铁道部、福建省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法人。上海铁路局、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分别作为铁道部、福建省的产权代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行使股东权利。(12月26日,铁计函[1997]378号)

  国家经贸委等五个部门印发关于执行国经贸贸[1996]62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证工作进度,对国经贸贸[1996]627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凡欠租企业已与租赁公司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的,有关省市应尽快出具还款承诺函。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将还款承诺函报送国家经贸委,以崐便确认后办理贷款手续。鉴于此次解决欠租问题的特殊性,对于已破产企业,原担保单位(即有关政府部门)应根据627号文件精神,将应承担的租金出具特定贷款委托书,委托其他在中国银行开户的经济实体代为借款,并向中国银行贷款偿还欠租,委托人应按照特定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定期足额地向被委托实体划拨资金。委托人对特定贷款的偿还负责,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对被委托人在银行的帐户进行监管。省政府要协调原担保单位将特定贷款以外的欠租余额予以落实。对已诉诸法律的欠租项目,法院已经判决的,可按法院判决执行,如法院判决后未能执行的,欠租企业、租赁公司双方同意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经地方政府、受理法院同意,也可纳入627号文件解决;对法院尚未判决的,如当事人双方愿意撤诉或同意调解,并经地方政府和受理法院同意,也可按627号文件原则,纳入此次解决范围。(12月4日,国经贸贸[1997]831号)

  内贸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控制在400家,其中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数量为9个,请各地严格按照国经贸经[1996]724号通知要求和办法中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条件,根据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普查登记的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初步认证工作。严禁审批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禁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三无”经营单位和违法经营、倒买倒卖报废汽车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加工、拆解场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达500辆以上;正式从业职工不得少于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冶金系统(原41个重点企业)原则上自拆自用,不得收购经营社会报废汽车。对违反规定擅自建立拆解场(点)和非法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单位,各地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贸主管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坚持予以取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月12日,内贸再联字[1997]第53号)

  内贸部关于加强生化制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积极引导生化制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扶持重点企业,促进行业内部联合,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组建集团。小型企业可走专业分工之路,分原料加工、粗品加工、制剂生产等多个环节,寻找更适合自身发展的定位。商办生化制药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不要一刀切,要采取稳妥的步骤转制,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地商办生化制药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有出售、产权转让等有关情况,要及时与内贸部生化制药管理办通气。对于尚未独立的商办生化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原则上要通过协商尽快独立出来,搞活经营机制。具体办法应结合各地实际,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紧开展工作,积极做好1998年7月1日药品GMP认证制度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坚决杜绝伪劣假冒生化药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工作。严格生化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数量,坚决避免生化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乱现象发生。从1998年1月1日起,各地新审批生化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要抄报内贸部生化制药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加强生化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高定价、高回扣的现象发生。同时做好生化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回扣现象的查处工作。(12月30日,[1997]内贸函药办字第693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9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以对文化市场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法规教育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重点,大力增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法规体系,促进和保障文化市场健康繁荣。要有计划地对文化市场经营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凡1997年没有参加过文化行政部门法规培训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对主要从业人员也要进行培训。要把培训和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消灭执法“死角”,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查处一崐批大案、要案。在1998年10月至11月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文化部的统一安排,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年的情况进行交叉检查。(12月18日,文市发[1997]88号)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 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招生制度,改变普通中专学校由政府包得过多的做法,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并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新旧制度的转轨。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越学校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不得在非普通中专学校安排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后,招生来源计划一般分配到地区(市),不宜层层下放,并按统一分数线择优录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可提前一个批次录取,对报考农业、林业、水利、煤炭、地矿、石油、测绘、气象等艰苦行业或专业学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为满足老、少、边、穷地区和艰苦行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普通中专学校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普通中专学校的投入,不得因招生并轨而减少对普通中专学校的经费投入。收取学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文件精神制定。建立健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享受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按照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就业。(12月25日,教职[1997]10号)

  交通部关于降低我国船舶在国外滞留率原则意见的通知  今后,凡属超龄船舶不准再批准作为新增运力投入国际航线。同时将作出规定,对滞留率超过全国平均滞留率的船公司,一年内不能扭转局面的,要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公司经营国际航线的资格;对半年内被滞留一次(不包括一次)以上的船舶,吊销船舶国际航线营运许可证。交通部水运司、安监局、船检局将对老旧船舶的管理规定作必要的修改,并规定国际航行船舶的最高船龄限制;在此基础上还将考虑建立所有运输船舶,包括国内航行船舶的强制报废制度。在安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开航前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办法,扩大检查范围。港监、船检将对滞留率超过全国平均滞留率的船公司所属船舶作为重点对象实施开航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一定要在离开国内港口之前予以纠正,否则坚决不予放行。交通部安监局将作出规定,要求高级船员必须有相对稳定的雇佣合同并需经过所服务公司安全制度的培训才能上岗。还要求对现任高级船员增加港口国监督检查知识的培训要求。对已取得SMC证书又被滞留的船舶,可增加年度审核或直接吊销证书。要建立船舶被滞留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对船舶被滞留而未报告的船长,发现后给予一定的处罚。加快实施ISM规则,以科学的方法加强船公司的安全管理。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对适用的船舶,从我国港口出境时,如没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港监坚决不予放行。对于只拥有2002年7月1日起适用ISM规则船舶的船公司,要求公司取得DOC证书的时间提前到2000年7月1日。(12月29日,交安监发[1997]878号)

  内贸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做到统一行动。各地区、 各部门务必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出发,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做到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不仅国有粮食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其他粮食经营渠道和经营者也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做到无一例外。二、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各地粮食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政策,坚决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崐各项提留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97]3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除承担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粮食部门中的加工厂、饲料厂、酿造厂等粮食加工、经营单位,都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粮食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坚决落实政策。三、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禁止低价销售粮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办发明电[1997]38号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区的粮食销售价格,并统一公布执行。国有粮食企业要统一按照本省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粮食,不得低价销售。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打击违反粮食价格政策的行为。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坚决制止低价亏本销售粮食的逆向操作行为。四、切实做好当前的秋粮收储工作。五、妥善安排好城镇居民和灾区群众的生活。各地政府要组织民政、粮食等部门做好灾民口粮供应工作。粮食部门要密切注意灾区的缺粮情况,合理摆布粮源,保证受 灾地区的群众能买到粮食。对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人口,要按政策规定确保口粮供应。(12月30日,内贸国粮联字[1997]第55号)

  内贸部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商品流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出成效。省、市、县级流通主管部门都要有精干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抓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条例》必须由政府部门行使,不能把屠宰管理机构设在企业。要通过建立制度,加强教育,尽快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与业务素质的执法队伍。科学规划、合理定点,严格按标准审批。省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国屠宰加工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屠宰厂(场)布局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流通行政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检查监督和作出处罚。各地在贯彻《条例》中,要重点做好现有屠宰厂(场)的集中清理整顿,依据《条例》 规定的标准与条件进行规范,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但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要加强指导与监督,限期整改;对虽符合条件,但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屠宰厂(场),也要在认真做好教育与引导的基础上予以撤销;要坚决取缔私屠乱宰点。(1月8日,内贸消费字[1998]第5号)

  劳动部关于认真做好199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三条指示,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在安排生产和经营任务时,要安排好安全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煤炭、建筑、电力、石油、化工、林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特别注意防止煤矿瓦斯爆炸、建筑物坍塌、客运交通事故以及“三合一”(车间、仓库、宿舍一体)式企业、宾馆、商场的火灾事故。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大型游艺机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下决心停止使用。严格岗位安全操作制度,坚决禁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新安装的设备要保证质量合格,严禁使用无证制造的产品和伪劣产品。坚决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无论企业经济状况如何,都要确保和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积极组织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密切跟踪监控,确定整改重点,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对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改的要坚决停产整改。(1月9日,劳部发[1998]12号)

  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要点》的通知 《实施要点》提出,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期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环节上来。一手严肃查处各类侵权、盗版和假冒等违法活动;一手积极扶植我国自有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要抓紧抓好商标、专利、版权侵权行为和假冒商标、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有效崐保护。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严肃查处窃取、侵吞、非法转让他人技术成果和以贿赂、欺诈、违约等方式谋取他人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的违法行为。要继续采取措施,深挖地下光盘生产线,加强对生产、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产品侵权盗版的清查工作,及时受理侵权投诉,抓紧查处重大案件。我国沿海地区海关要把好国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制止侵权盗版产品及其生产设备的进出口,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协助和配合审判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严肃查处侵权、盗版和走私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提高我国科研院所、大中企业和有关单位知识 产权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对新药、基因工程和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扶植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认真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进一步放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区域协会的积极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水平。(12月26日,国科知发[1997]006号)

  广播影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 根据广播影视部、国家工商局广发社字[1995]346号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今后一律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凡199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在1998年2月28日前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重新审核批准手续。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须先经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单位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播影视部审批。截至1998年4月30日,仍未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审批许可证件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向其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不申请变更登记或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不予通过年检或依法予以处理。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必须按《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未按本通知的要求办审批登记手续的,视为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广发社字[1995]346号文件自行废止。(12月30日,广发社字[1997]881号)

  国家体委关于核准1998年度体育彩票发行额度的通知 核准福建省体委本期销售体育彩票3000万元。在核准的体育彩票销售额度内。在本地区统一组织销售,不得跨地区销售,也不得跨地区委托代理销售。体育彩票各项资金比例分配如下:奖金返还不低于50%;收益金不低于30%,其中除上缴国家体委的部分外,省级与地、市、县级体育部门收益金分配须贯彻“大头在下”的原则;发行费不高于20%,其中上缴国家体委的印制发行费5%。(1月20日,体彩字(1998)027号)

  人事部、医药管理局决定,授予北京医疗器械研究所等79个单位“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中福建省有福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厦门星鲨实业总公司鱼肝油厂丸剂车间;授予永安市医药公司徐吉财、惠安县医药公司朱跃斌等84名同志“全国医药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2月31日,人发[1997]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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