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
《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8〕7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可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互相促进,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村级
财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集体财务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各地反映十分强烈。抓紧进行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为依据,从清理财务帐目入手,摸清家底,核实集体资产,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干部廉政意识,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促进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应承担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清理整顿村级财务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使这两项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确保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市)、县(市、区)、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在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为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村级财务清理整顿中涉及到乡(镇)的问题,也要及时查清和解决。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村财收支情况。重点清理1996、1997年两个年度,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可追溯到发生时。

  (1)村财收入:重点向农民收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统筹费,向承包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承包款;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变卖、出租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果园、渔塘等的收入;国家和外单位无偿拨款,支农资金和各项借入款;各种罚没款、分成款等。

  (2)村财支出:重点是用集体资金购买交通工具、移动、住宅电话及经常性费用(油费、话费、维修等);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利用非法手段把集体资金及财产占为已有;各种干部补贴、奖金、上级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报支等。

  2、各种债权债务。要查清村级集体各种欠款、被欠款等情况。

  3、集体财产。要查清至1997年底的村级集体财产、物资名称、数额、去向和增减原因;查清干部在集体山林、果场、渔塘和村办企业的发包、招标中是否有以权谋私行为等。

  4、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要查清会计、出纳保管的帐目、帐物、帐款是否相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村干部是否有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等。

  5、重点基建项目。(包括学校、村部、水电、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各种集资(先行工程、教育“两基”等)要进行专项清理。

  四、方法和步骤

    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面自查、全面清理、分期分批、三年完成”的总要求。其方法和步骤:

  (一)方法。坚持“三依靠”、“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一依靠政策;二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三依靠群众。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自查自纠、群众监督、建章立制相结合;与帮查、审计、整顿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以澄清问题为主,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主。做到边查、边改、边建,不留死角。

 (二)步骤:清理整顿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各地要召开有关部门、乡(镇)、村领导和财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并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各项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   在充分进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填好自查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弄虚作假、拒不自查或拒报自查表、自查报告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与此同时,各村要把财务收支项目逐笔上墙公布。

   第三阶段:全面清理
  全面开展“三清三改三建”。即清理收支来往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改变无人管理、无章无制、无人监督的混乱状况。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制度。各地要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一批思想作风好,熟悉财务业务的干部组成若干清财小组进村帮助,进行重点清理。以县(市、区)为单位,从今年起到2000年,清理面每年应占总村数的1/3以上。

  第四阶段:组织处理
  要按照“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经济上如数退赔。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纵容包庇,不得销毁凭证,造假帐目,出假证明等,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每个村要通过这次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地(市)要组织县(市、区)进行交叉复查验收,省里要组织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自查自纠是否认真,财务收支是否张榜公布;2、主要问题是否查清并得到处理;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清理整顿工作搞的不彻底甚至走过场的村,要进行补课。各地要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一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交综合报告。
  对1997年地(市)已经统一组织进行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村,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做好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走过场,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上一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一级工作机构的指导,建立清理整顿情况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上报清理整顿情况和工作进度。各地遇到重大的政策性问题及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
  各县(市、区)、乡(镇)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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