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为减轻农民负担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去年以来,许多地方出现农民负担反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为此,去年12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发[1996]13号文件,作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13条决定。今年6月中央两办又下发了中办发[1997]12号文件,对去年全国涉及农民负担的26个恶性案件进行了通报,并对今年的减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减负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刚才,姜安荣同志对今年上半年全省减负工作的情况和最近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情况作了汇报。我根据陈书记、贺省长的批示精神,就学习贯彻中办发[199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13号文件,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中央13号文件的下达后,省委、省政府狠抓贯彻落实,宣传发动工作抓得早,减负措施抓得实,成效也比较明显。据统计,全省共清理文件3500多份,其中废止涉农负担文件380多份,取消涉农负担项目589项,减轻农民负担2.9亿元。1996年全省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19.76亿元,人均76.6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75%,比上年下降了0.94个百分点。合同外的社会负担也有所遏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效,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概括起来,主要是加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13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于1月16日发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意见(闽委发[1997]3号),强调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原原本本地贯彻中央文件,并在全省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
在随后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把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作为大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减轻农民负担列入分组讨论的重要议题。会上,陈明义书记和贺国强省长都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进行了部署。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3号文件,省委、省政府于2月27日又召开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作了全面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中央13号文件精神的高潮。据统计,各地各部门为宣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先后召开专门会议、举办培训班1.4万余场(次)参加学习培训的干部群众达86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25万多份。通过对中央文件的广泛学习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央有关减负工作的方针政策,也迅速传达到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之中。
(二)健全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列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领导与各地、市领导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各地、市要认真抓好中发13号文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乡(镇)和村两级干部学习面达100%,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要确保县、乡两级在本辖区内不出现村提留乡统筹费突破5%的村要确保不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
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乱集资和摊派行为,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
案件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8个方面的目标管理内容。5月12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减负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的通知》(闽农监管办[1997]7号),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提拔使用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要看当地农民负担状况。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受到处分的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提拔和重用。
(三)强化政策法规,依法减轻农民负担。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农民承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按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提,一定三年不变,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严格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目前,全省已有80%的县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有90%的县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有90%的县推行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同时,决定逐步改革提留统筹费的计提和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各县着手把“以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改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村提留乡统筹费。
推行“一个漏斗向下”的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向农民收取提留统筹和劳务使用全省统一的“福建省村提留乡统筹费专用票据”,防止提留统筹费管理出现混乱。
(四)突出难点热点,狠抓专项治理。
省委、省政府突出抓好省直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
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针对省直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9个主要问题,分别责成省直13个部门进行专项治理。目前,省教委印发了国家四部(委)《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省民政厅把制止结婚登记搭车收费作为纠风重点,下发了贯彻中央13号文件的通知省建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村镇建设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省计生委下发了《认真清理计划生育系统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省土地局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动用公安警力向农民收取钱物,绝不允许动用警力和联防队员参与向农民强行收取钱物。明令今后如再发生公安干警参与涉及农民负担的非警务活动而引发群众闹事崐等问题,要追究有关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指挥者和当事人责任。
省卫生厅、土地局党组还专门开会研究,成立全系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狠抓本系统的减负工作。总之,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都迅速行动起来,对本部门、本系统内存在的增加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五)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政策落实。
为督促各地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里进一步加大了督促检查的力度。今年3月省减负办会同省委办公厅共同组织6个单位的同志分三个小组,对六个地市宣传贯彻《决定》情况进行督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按照陈明义书记的批示转发了调查情况报告。
4月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召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部署,会议听取了各地市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了解工作进度,认真督查检查,再次认真部署。
5月,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一次减负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决定》的宣传、贯彻情况。这次检查规模大、规格高、涉及面广,共抽调了省直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43人,组成9个小组,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检查了八个地、市(厦门市除外)和省教委、省建委、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土地局,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能中肯地、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意见,并限时反馈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一些地区的检查情况也在电视台公布了,起到了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好减负工作的作用。
二、正确认识当前减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1996年中央通报的1995年度涉及农民负担的13起恶性案件中,我省有一起今年中办发[1997]12号文件通报的1996年全国26起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中,我省有两起。可见,我省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今后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去年,我省发生的这两起因加重农民负担造成的死人案件,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处理情况中央也通报了。发生恶性案件是件坏事,但坏事也可以变为好事。一方面它给农民群众造成了伤害,破坏了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使我们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给各级领导敲了警钟,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各部门的领导都要从中吸取教训,在看到我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省委、省政府对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民负担的检查情况看,目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对中央13号文件宣传贯彻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个别地方对如何贯彻《决定》精神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部署,距离“家喻户晓”的要求仍有差距,行动上也有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省直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还没有真正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还有出台或恢复已被取消和暂缓的收费项目的想法和要求。有些省直部门仍然较多考虑部门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还达不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这种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的问题,特别要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是农村“三乱”仍屡禁不止。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中小学乱收费,有个地方一年级小学生每学期费用高达338元一些地方在土地审批、结婚登记、计生办证的过程中,搭车收费问题也比较突出报刊发行乱摊派,基层反映强烈计生、清房乱罚款,数目惊人平均摊派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的做法以及公路建设乱集资,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乡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仍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管理。在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乡(镇)统筹费挤占村提留县乡(镇)自定比例,顾此失彼,分割统筹费以及上调、平调、挪用乡(镇)统筹费分项使用比例的总和超过了规定的限额等等,乡统筹费还缺乏规范化的管理。
四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爆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隐患。省减负办仅上半年收到的农民投诉信件和举报电话就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今年,越级上访到省减负办的信件就有186件,投诉电话128次,有10批33人次到省减负办上访。
一些地方对涉农负担事件处理不及时,不细致,是造成群众不满意和来信来访来电不断的重要原因。这些群众反映的问题若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好的影响。今年还发生两起影响较大的涉农负担案件,一起是莆田县梧塘镇西林村收费人员打人事件一起是泰宁县朱口镇向学生收取教育附加费造成学生无法入学的事件。类似这样的事件,一不注意就可能出问题。这些问题都反映出我省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隐患,应该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高度警惕。
近几年,中央对减轻农民负担三令五申。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已经不是一般的认识问题,而是要不要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问题,要不要民心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下半年要召开党的十五大,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保持社会安定稳定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切切不可麻痹大意,一定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真正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始终不懈地把它抓紧抓好。
三、认真贯彻中办发[1997]12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中办发12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先后作了重要批示。陈明义书记批示:“此件各地应认真学习,我省列入其中的有两起恶性案件。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不能再发生类似恶性案件,务必按中央四点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更加认真地做好”。贺国强省长批示:“中办、国办通报的26起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中包括我省两起,这些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很坏。
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真正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落到实处,要对各级干部反复进行宣传教育,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要在全省开展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对全省减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半年我们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中央文件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学习贯彻中发[1996]13号文件和中办发[1997]12号文件结合起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真正把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新好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自觉做到“十要十不要”。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央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责任制。
中央指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于维护农村的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要更加注意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强化、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要认真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的通知》,认真考核各地今年减轻农民负担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依法征收各项税费。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活动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项目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省直13个部门要继续抓好9个方面的专项治理,今年务必抓出成效。同时,要把减轻林农负担工作、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不准按人口平摊征收农业税、特产税和屠宰税的征税办法。实行改“以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村提留乡统筹费。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农民负担日常管理“三项制度”,坚决实行“村提留乡统筹费按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从1996年开始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以及村提留乡统筹费“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办法,向农民收取钱、物和劳务,统一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专用票据”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四)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执纪。
各地各部门要把对涉及农民负担工作的自查自纠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查纠,以取信于民。要把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督查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大执法执纪的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下半年还要再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省减负办要及时制定检查方案,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五)必须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今后,凡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地方,当地党委、政府必须尽快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案情,逐级上报到省监察厅、省减负办的时间不得超过案发后的第五天。
任何地方一旦发生涉农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当地党委、政府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处理,多做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依照中央《决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和通报。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查而不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同志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我们务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严肃的政治任务,从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确保崐农村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以出色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五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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