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来文

   国家科委、国家计委、电子工业部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计算机2000年问题是指由于目前世界上大量计算机系统采用二位数记录年份,在2000年时,年份会出现00的情况,从而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也会导致与此相关的许多行业(如银行、保险等)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社会混乱。为此,请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一、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要加强针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解决方案的制订和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动手越早,花费就会越小。二、迅速地对目前的计算机软硬件进口制订管理办法,严禁再引进两位数记录时间方式和影响准确处理有关日期时间数据的计算机及其有关的软硬件,以免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有关行业和部门产生更大影响。三、已经引进有关设备的单位,存在2000年问题的,应要求原生产厂商免费提供有关修改服务,生产厂商与用户单位共同努力,在1999年底前解决问题。对于合作不积极、不负责任的厂商,将不再引进其生产的同类产品。四、应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选择具有娖毡樾缘摹⒐残缘奈侍猓辛α拷醒芯浚饩銎涔丶际酢(7月16日,国科发高字[1997]338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今年上半年粮食系统扭亏增盈情况的通报 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按保护价敝开收购议价粮,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压级压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并使市场粮价合理回升,促进粮食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减轻企业亏损负担。严格划分企业政策性亏损和商业经营性亏损,落实各项财政补贴。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搞好收购,保证储粮安全的同时,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指导基层企业减人分流,发展多种经营,增加企业收入。城镇粮店要按照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连锁经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连锁机制,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建设骨干粮店,走联合和规模经营之路。国有农村粮食企业要继续大力开展“两代一换”业务,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走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7月16日,国粮财[1997]153号)

    国家经贸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汽车报废标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七、经修理和调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标准发布前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车辆,允许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7月15日,国经贸经[1997]456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的范围为199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数:1996年离退休的人员为办理退休手续时核定的离退休金数额,1996年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为按照“劳部发[1996]346号”通知调整后的离退休金数额。调整的总体水平:一般为1996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特殊情况下也可低于40%。要通过调整基本养老金,减缓物价上涨对离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调整中,应注意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的群体适当倾斜,对近年来因工资、养老保险等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而增加待遇较多的群体人员可以小幅调整或暂不调整。1997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原则上定为7月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要严格控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各地区不得以调整基本养老金为由提高或变相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经批准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部门和单位,也按上述精神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关系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尽快落实到位。(7月23日,劳部发[1997]226号)

    劳动部关于1997年上半年全国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为遏制煤矿重大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51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研究适合本地煤矿特点的对策,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治理煤矿安全。要认真开崐展煤炭生产秩序的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乡镇煤矿,特别是无证非法开采的个体煤矿和在国有煤矿井田内滥采乱挖、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坚决制止“以包代管”等非法承包煤矿的行为,做到“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严把办矿条件关,对于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对于降低条件,非法批准办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煤矿企业必须摆正生产、安全、效益的关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抓实干。企业领导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有关下井的制度,坚持现场指挥,抓好现场管理,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严格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煤矿企业要依法管矿,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认真调查处理煤矿事故。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煤矿事故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7月29日,劳部发[1997]228号)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粮食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各地区要及时制定和公布粮食的销售价格政策。国家采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措施后,市场粮价会逐步回升,各地要合理安排粮食销售价格。政策性成品粮销售价格由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国发[1996]1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838号)要求确定。目前各地政策性成品粮销售价格低于去年7月1日出台价的,要恢复到出台价水平随着市场粮价的回升,政策性成品粮销售价格要逐步达到按规定作价办法核定的理顺价格的水平。国有粮食部门政策性销售以外的粮食销价及政策性销售的原粮等,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顺加作价,不得亏本销售。二、国有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各地政府制定的粮食销售价格政策,不得竞相降价销售,以促使过低的市场粮价回升到合理的水平,使粮食企业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经营。(8月4日,计价管[1997]1345号)

    国家科委、国家海洋局、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印发《“九五”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的通知 通知指出,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选择有限目标,运用有效的机制推动“科技兴海”向纵深发展,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兴海工作。《纲要》主要内容:科技兴海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首先要重视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改变落后的海洋开发方式和生产方式。其次,要狠抓科技攻关,解决海洋产业和各项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第三,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加速海洋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科技兴海”充分利用各种科研成果,抓科技成果转化,抓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做好试验、示范工程,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推动全国的海洋开发重视培育一批依靠科技进步、规模大、水平高的海洋科技开发型企业。科技兴海总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海洋资源优势,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紧紧围绕着实现两个转变,通过科技进步,发展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改造传统产业,开创未来产业……”。在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市场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限目标、重点突出的原则。科技兴海的总体目标是:在适当增加海洋科技投入的同时,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海洋科技总体水平不断趋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科技成果转化率逐步提高,科技进步在海洋产业产值增长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海洋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为实现科技兴海的战略目标,将1996年至2010年作为实施期限,通过各种计划推动海岸带和浅海的海洋综合开发利用,促进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等不同海洋区域的勘探和资源开发,带动海洋捕捞、海水增养殖及深加工、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药物、海洋旅游、海洋运输、海洋工程、海洋空间利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监测、预报等领域的发展。“科技兴海”分二个阶段实施。1996—2000年为起步阶段,2001年—2010年为发展阶段。“九五 ”期间重点围绕海洋农牧化、海洋生物资源深加工及海洋药物、海洋化学资源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淡化四个方面,开展新产品开发、适用技术推广、重点技术开发和示范区建设。启动全国科技兴海“五一○”工程。(7月21日,国科发社字[1997]346号)

    国家中医药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情况的通报 通报就继续做好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工作提出要求:国务院对整崐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关闭未经批准的药材市场和药品集贸市场已三令五申,方针政策,具体时限要求都很明确。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尤其是党政领导同志,要讲政治、讲纪律,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负起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保证国家法律和政令畅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辖区内尚未关闭的未经批准的药材市场和药品集贸市场,要认真责成市场所在地党政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政令,立即关闭、取缔这些市场。对那些顶着不办或措施不力、没有成效的地方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党纪政纪。各级医药、卫生、工商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把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关闭未经批准的药材市场和药品集贸市场抓紧抓实抓好。要研究疏导和清理经营户及其药品的具体办法,逐项落实。要认真做好市场的转营工作,根本改变市场的经营方向,置换市场经营内容,防止死灰复燃,出现反复。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53号和国办发[1996]14号文件工作情况的执法监察,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7月29日,国中医药生[1997]35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和乡(镇)村集体企业的资产。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核实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占有量,并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企业有关产权进行界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乡(镇)村集体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核实资金占用量并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以及清产核资办法进行。各地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各级都要在财政部门清产核资办事机构的协调、指导下,由农业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7月31日,农经发[1997]4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海域使用登记的范围为我国内海、领海。海陆分界以海岸线为界。凡在上述范围固定使用海域从事三个月以上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登记手续。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登记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省海域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登记工作。鉴于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开展登记工作之前,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并做好宣传、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各地情况,可分区分期进行登记工作。(8月5日,国海管发[1997]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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