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闽委发〔2001〕2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1年是新世纪的起步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开局年,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扶贫和小康建设水平,抓好山海协作,扩大闽台农业合作,搞好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工作、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为“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2001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总产值增长5%,农业增加值增长25%,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900万吨以上,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10%,林业产业增加值增长10%,肉蛋奶增长3.7%,水产品增长3.4%,造林更新面积10 0万亩,低产竹林改造100万亩,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6%。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
粮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我省是个缺粮省,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要正确处理结构调整和粮食生产的关系,注意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随意把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900万吨以上,这是我省粮食安全的预 警线,调整种植业结构不能超越这条安全预警线。加快优质品种的选育、引进和繁育,加大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及其配套增产增效栽培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发展粮食的加工转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稳定粮食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认真执行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不得限收拒收、压级压价。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贯彻优质优价的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为目标,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继续调整种养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促进农业增效。加强农业优良品种开发、引进和推广,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推广农业新模式、新技术和农业 标准化生产,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立足山海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蓝色产业和绿色产业,扩大浅海和淡水大中型水面养殖,发展生态渔业,积极推进远洋捕捞。重点发展优质米、笋竹加工、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烟叶以及花卉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和出口创汇农业。
各级各部门要对结构调整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服务,防止行政命令和放任自流两种倾向,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组织和指导结构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政策、搞好规划、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和产销衔接上。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帮助农民解决在结构调整中面临的缺信息、缺品种、缺技术、缺资金等实际困难,化解和降低结构调整的风险,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有条不紊地进行调整。
二、实施龙头带动战略,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和引导,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十五”发展规划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大对省级百家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带动农民增加收入,都要一视同仁,予以扶持。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参股、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大力推广“订单农业”,通过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使龙 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稳定的生产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进一步搞好农村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市场信息三大体系。着力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产地或集散地,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重点边贸市场,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积极创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通过市场体系建设,有效地带动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
加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引导农户进入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 农村的个体运销大户、民间运销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真正发挥连接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
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逐步从种植业向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转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当前,要利用农产品供给充足的有利时机,适当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要以“高、大、外、新”为发展重点,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系列开发, 培植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服装、纺织、食品、机械等传统产业的工艺和技术升级,努力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为农业和农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提高经营 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发展特色产品。鼓励乡镇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 术改造和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培养乡镇企业家队伍,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快企 业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创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发展小城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要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大城关、中心镇的集聚发展为重点,实行点轴发展的城镇化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小城镇发展的“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编制、调整和完善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配套建设的具体规划。当前重点发展县城和有基础、有潜力的建制镇,充分发挥这些中心城镇的作用。切忌一哄而上,乱铺摊子。深入开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扶持建立一批市、县级的“精品村”、典型村,并不断总结推广。
发展小城镇的关键是发展经济。要以产业为依托,在加工、贸易和旅游等方面形成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特别要与发展乡镇企业和专业市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 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循环,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鼓励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小城镇的要素集聚。
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投融资体制、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小城镇建设发展路子。在全省范围扶持发展100个大型乡镇企业、建设50个乡镇示范工业园区和15个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四、积极推进科教兴农,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必须推进农业新的科技革命。要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搞好农科教结合,调整农业科研方向,重点加强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贮运、节水、农业机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选择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协作攻关,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和“丰收计划”、“跨越计划”,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深化农业科研和教育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和信息咨询机构。积极组织农业科研院校、科研人员进入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稳定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一批农科教结合示范园区及农业科技示范场,引导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教学人才,进驻示范园区(示范场)开展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推广。加大乡镇企业产学研结合,帮助企业建立一批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乡镇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实施全国农科教结合“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工程,完善“211”(2个农科教结合示范区、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网络。
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强化农村人才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以农业高校、农校、农机校、农职校为主阵地,抓好乡村干部、农业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及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0万名农民技术人员。继续实施“农技电波入户”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把农业科技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迅速传播到农村,传授给农民,为广大农民架起依靠科技致富的“ 空中桥梁”。
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农村经济
要适应加入WTO的要求,适时调整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分品种、分行业、分地区深入研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加强培训和宣传,普及世贸组织相关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国际经贸规则的熟悉程度和运用水平。尽快清理和修改不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政策法规,研究和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性条款,加快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切实办好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推动各地的闽台农业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加快福建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坚持走高起点、消化、吸收、创新的路子,加快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种苗和保鲜、加工、贮藏、综合开发的技术和设备,搞好新产品开发,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加工水平和附加值,着力培育一批出口创汇名牌产品。
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客商带资金、带技术、带市场到福建投资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与港澳台中小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资源丰富的国家创办企业,从事农业开发和农产品贸易,并有组织地输出我省的农业良种、技术、设备和劳务。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效益。
六、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投入机制。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科教兴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建设。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当前首先要搞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善方案,逐步推开。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努力增加信贷资金,改进贷款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农业银行要坚持和发扬支农传统,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外资、集体、农户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拓宽农业投资渠道。
加强水利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项目和利用国债的水利项目。继续实施千公里江堤、千万亩节水灌溉等一批重点工程,确保2001年全面完成全省1014公里江堤建设任务和完成50万亩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现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新建和改造一批渔港,加大浅海重点养殖区域抗台避风设施建设力度 ,改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气象、水文、防汛等服务,加快实施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提高“五江一溪”等主要江河的综合整治与洪水预警网络水平。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商品粮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80万亩,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及技术,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鼓励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建设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大力推行封山育林,改善生态环境。抓好13个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依法保护土地、水、大气、森林、渔业等资源,实现永续利用。加强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监测与养殖防治预警 体系建设。坚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全面控 制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立健全农业检验监测体系,抓好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大力度控制和治理农村工业、生活及农业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保护农村环境。
着力加强乡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逐步增加对县以下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发展。
七、加大山海协作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山区的开放开发,认真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拓宽山海协作领域,提高山海协作水平,促进山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
建立健全定点挂钩和对口帮扶责任制,明确省直单位、沿海县与山区县之间的挂钩帮扶与对口协作的目标和任务。抓好山海协作项目的设立、筛选、储备、开发,加快建立山海协作项目库。搞好一批包括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的山海资源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能源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关系山区发展乃至全省发展全局的重点骨干项目建设。扶持发展100个山海协作重点项目,培育50个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的山海协作“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各项政策落实兑现情况的督促、协调和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鼓励和扶持山区与沿海通过共创协作区、共结对子、互设窗口、联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引导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鼓励沿海企业家到山区投资基础设施、高优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等项目。探索建立山海协作企业协会、联谊会、商会、技术交流中心、资金物资调剂中心等中介组织。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山区劳动力到沿海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就业。加强诏安、福鼎、武平、浦城、宁化等5个省级边界贸易开发试验区建设,继续发挥各省际经济协作区的作用,促进跨省经贸合作发展。
八、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制订“十五”扶贫开发规划,把扶贫开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转向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全面推广“五户联保、小额信贷”的有效扶贫形式,逐步扩大规模,特别要做好农行小额信贷,扶持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继续实施“造福工程”。重视开展科教扶贫,继续实施省财政科技扶贫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特别是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希望工程”和“光彩事业”。
全面提高小康建设水平。加强16个未实现小康县的监测与指导,按照小康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补缺补漏,争取尽快实现小康。继续推进宽裕型小康建设试点。
按照《福建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指导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抓好10个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一批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对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示范园区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倾斜。开展农业现代化理论研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农业现代化监测体系,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现代化路子。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测算,制定好方案。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做细做实工作,尤其是在农业税应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等指标的计算上,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能简单化处理。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落实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认真组织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下决心精简机构,裁减人员,清理编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未全面推开之前,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继续以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提提留统筹费,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纠正没有法律依据、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的收费。对于那些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加重农民负担的地方和部门,要坚决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严防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发生。
加强土地延包管理。继续坚持土地家庭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新一轮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搞好后续完善工作。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清欠方案,组织好清欠队伍,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清欠和化解风险上来。
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依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措施和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新的不良债务的产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尚未公开的地方,年内要全面公开;已经公开的地方,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是事关农村工作全局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抓好落实。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要适应新时期农村的发展变化,改革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注意选拔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政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探索基层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村党支部“五个好”和乡镇党委“六个好”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后进乡镇、后进村和贫困村的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加强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民兵建设 ,提高村级组织整体战斗力。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以坚持依法行政和完善村民自治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县乡干部依法行政、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依法办事能力。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选举村委会,加强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监督制度。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搞好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增强群众观念,树立求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矛盾化解和梳理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安定稳定。倡导干部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处理同农民的关系。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落实领导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要到现场,面对面地做好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邪教,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确保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领导干部要带头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努力提高解决农村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预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改善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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