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
部门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9〕11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与有关部门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省计划委员会
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1999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约601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约4.23万人,师范类毕业生约1.78万人。总的看来,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但前景是乐观的。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双向选择”机制,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省,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合理配置使用这一人才资源,对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经济崐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人才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科技贡献率还较小;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偏低,尤其是山区和农村基层,大中专毕业生占人口的比例很小,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改革正在深化,维护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继续推进毕业生市场化配置,为毕业生就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工作,继续推进毕业生市场化配置。除保留少量优秀毕业生计划外,毕业生都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努力建成我省统一、开放、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地、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和各人才中介机构要突出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开展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的机会。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公开需求信息,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热点”单位接收毕业生要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也应实行公开,接受监督。通过促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市场主体到位,规范市场运行,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优秀毕业生和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选拔一定数量优秀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和基层公检法机关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1999]88号)精神,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优先接收优秀毕业生,对毕业时未就业的优秀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用人单位和地市下达接收计划。要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大学本科层次以上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点,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和各人才中介机构,应予重点推荐,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和高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应优先接收。对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优秀毕业生就业计划,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

  四、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和非国有单位、农村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渠道,消除各种障碍;对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生源地的限制。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接收毕业生的工作,改变当前政策滞后、渠道不畅、措施不力的状况,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第一线工作。今后政府人事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中选拔一部分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鼓励多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办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


  五、认真贯彻执行闽政办[1999]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粮食厅、教委、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闽政办[1999]74号),省人事厅、公安厅、粮食厅等三部门又下发了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毕业生就业户粮迁移、落户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切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办法,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毕业生资源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安排就业,具体做法按省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计划任务招收的毕业研究生,应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和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省属和在闽部属高校毕业生面向全省就业,引导山区生源的毕业生回山区就业。地市属院校毕业生、职大、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和普通中专毕业生面向本地区基层就业。对国有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结构管理。对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适当放宽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鼓励用人单位接收紧缺专业外省籍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严格控制长线专业或低学历层次的外省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对高学历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到艰苦地区、行业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就业的,要给予鼓励。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就业,实践生不改派。各地各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给予及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应对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毕业证书,必要时要查看招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档案,防止弄虚作假。

  对回家庭所在地待就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就业。对回到县乡的毕业生,特别是农林水等院校毕业生,要充实农村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队伍,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各有关部门、大中专学校、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如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改派费、上岗押金等。对乱收费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七、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

  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充分发挥各大中专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形势教育、国情教育、政策教育、职业意识和求职技能方面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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