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
闽政办〔1998〕7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地方气象事业的意见》(国办发[1997]43号),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任务和具体建设项目,提出了增加对气象事业投入、改善气象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增强地方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气象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影响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特别是与农业生产关系最为密切。而我省又是气象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加强气象工作,进一步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增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御能力,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气象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气象防灾抗灾意识,加大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力度,充分发挥气象科技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办发[1997]43号文件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与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相配套,建成省、市地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建成县级气象信息产品服务终端;在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的地区布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建成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技术系统,建成省、地、市崐和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实验示范基地;建立省级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和完善省、地、市级卫星遥感灾情监测系统和相应的县级服务系统;建成农业气象和商品粮基地气象服务系统;建立海上气象服务网以及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气象科技扶贫等项目;建立省、地、市级新一代人机交互处理系统,完成省以下气象辅助通信网设备的更新。这些项目投入运行后,将进一步对各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及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级政府要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本地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本地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上述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充分利用“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一期工程成果,加快二期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县级支中心建设。作为我省五大防御工程之一的“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是当前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期工程建成显著提高了我省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目前,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并作为我省向国庆50周年献礼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闽政办[1996]142号),落实好配套经费,确保系统二期工程的按时建成。县(市)级支中心是二期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各级政府要在基础建设、配套设备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增加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气象部门要在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好项目建成后维护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建成系统的效益。
三、健全和完善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努力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地方气象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省现有基层气象台站,多数远离城区,位居偏僻,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多年来,广大气象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努力搞好气象服务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和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支持气象事业,贯彻好闽政[1992]40号、闽政[1996]199号文件,切实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和地方财政承担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性补贴、津贴工作,对气象部门的工作、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地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气象职工排忧解难,保证气象队伍的稳定,促进我省气象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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