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的决定为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骨干带头作用,表彰他们为我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杨祖德等396名同志为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闽政[1997]文110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199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区)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授予厦门市、南平市、福州市、漳州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荣誉称号。授予华安县等47个市、县(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区)荣誉称号。授予宁立城等290位同志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罗源、福清、尤溪、大田、惠安、石狮、安溪、屏南、寿宁、漳平等10个市、县在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给予表扬。(闽政[1997]14号)

    省政府关于泉州市1992年至1996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批复 原则同意泉州市1992年至1996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请严格按照批准的价格,积极稳妥地开展公房出售工作。(闽政[1997]文114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渔业十强镇、渔业十强村和淡水渔业工作先进镇的通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少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福鼎市沙埕镇等10个镇为渔业十强镇称号;授予石狮市祥芝镇渔村等10个村为渔业十强村称号;授予泰宁县朱口镇10个镇淡水渔业工作先进单位,并授予将牌,发给奖金。(闽政[1997]文117号)

    省政府通知 授予龙岩卷因厂等10家企业为1996年度标兵企业,授予吴荣南等10个同志1996年度优秀经营者。(闽政[]文124号)

    省政府关于1997年度福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的批复 原则同意福州市1997年度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安排的意见。(闽政[1997]文127号)

    省政府关于福州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批复 同意福州市上报的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35元(框架结构),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到12月31日止。(闽政[1997]文13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峡针纺织品市场实行若干扶持措施的批复 (一)对在海峡针纺织品市场内设立的经营单位,自正式营业起所缴纳的经营所得税(含地方所得税附加)属于省财政收入分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实行’先征后财政返还”,第四年至第五年实行返还50%。(二)对在海峡针纺织品市场内设立分支经营单位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自求平衡的条件下,报经省外经贸委批准可适当放宽企业产品内销比例。(三)对在海峡针纺织品市场内设立经营单位的生产性企业,凡是具备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条件并提出申请的,省外经贸委优先转报外经贸部审批。企业经福州海关批准,可在海峡针纺织品市场内设立保税仓库;若需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省支持办理向国家海关总署申报的有关手续。(闽政办[1997]88号)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