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9〕113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1998]文412号)下发后,各地十分重视抓好这项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了基本农田核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按照核查工作的三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有利发展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基本农田核查工作。目前,全省基本农田核查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已按要求基本完成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内业核对、外业调绘,面积量算、汇总分析三个阶段工作,核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办发[1999] 34号),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保护率,要求我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1829万亩,该指标比闽政[1998]文412号确定的全省1700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了129万亩。为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给我省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
为保证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确定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1996年全省耕地面积的85%,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29万亩。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根据《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各地(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本次下达的指标(详见附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经过核查先一次性完成1807万亩的划定任务,余下的22万亩待规划期(1997-2010年)内由新开耕地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补足。各地(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将该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市)、乡(镇),并根据指标增加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
二、基本农田核查工作必须坚持原定的三条原则
一个阶段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省大部分县(市、区)核查工作正在按照全省核查工作计划的要求顺利展开。但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没有将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高产、稳产田划入,有的地方城镇周边、公路两边预留地偏多,有的地方甚至借核查机会违反规定大量调整原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这些都偏离了核查工作三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基本农田核查工作的质量。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省基本农田核查工作,各地在增加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后,在增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核查工作原定的三条原则,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1997-2010年)内,交通、水利、能源、城镇及工矿等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的耕地预留外,首先必须将城镇村和村庄周边、铁路和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他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划入保护区;其次要将其他集中连片的耕地划入保护区;将这些耕地都划入后仍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的,可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
三、允许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农用地
鉴于我省耕地图斑十分破碎,集中连片耕地较少,要在现有耕地上完成国务院下达给我省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难度较大。为确保完成全省基本农田区划定任务,有利于今后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下列农用地允许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葡萄园、花卉园、苗圃、药材园、农业科研实验用地等;
(二)坡度较大,经过整治已成为梯田且集中连片的耕地;
(三)原来是耕地,后改为桔子园、香蕉园、茶园等,坡度为6°以下且集中连片,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园地;
(四)原来是耕地,后改为养鳗、养鳖等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土质养殖池;
(五)接受补助开发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
将上述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仍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的地(市),允许在地(市)所辖县(市、区)之间开展易地划定基本崐农田保护区的协作。地(市)或县(市)之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协作,可由协作双方订立协议,并报上一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协议,划定任务委托方应给予划定任务承担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对错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认定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错划问题。凡错划地块的认定都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据,认定结论须经核查人员签章,各地都不得借错划之名,随意调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更不得弄虚作假将未经依法审批而占用的基本农田认定为错划地块。凡随意调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时间安排
由于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增加,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需要重新逐级分解下达,再加上各地(市)之间基本农田核查工作进展不平衡,为确保基本农田核查工作质量,避免多次划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决定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完成时间从原定的5月份顺延至8月份。各地应根据新增加的划定任务指标和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重新安排工作计划,抓紧按时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六、加强对基本农田核查工作的领导
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根据核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抓紧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责令限期纠正。各级财政要根据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拨给核查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核查工作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要认真总结基本农田核查工作的经验,保存好核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件等,核查工作结束后,适时移交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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