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来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已经由其它部门建设或管理的同类型自然保护区,要认真负责监督或收回管理权。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要尽快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今后不得在同一区域重复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已经重复建立的,要根据批建时间的先后,逐步清理,取缔重复设置的管理机构。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抓紧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边界,明确保护区范围,并尽快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保护区根据林权证确定的管理范围,凡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保护区林地上又重复发放的其它土地权属证书一律无效;对于因区内集体所有林木、林地较多等原因而无法向自然保护区颁发林权证或土地证的,要通过地方政府颁发自然保护区行政法规,明确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区内资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职权。对于侵占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林木和其它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加强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9月21日,林护通字[1998]77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确保铁路提速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工作,尤其在今年特大洪涝灾害后实施铁路提速,更要加强对受灾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要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的法制教育。要加大执法力度,共同维护道口交通秩序,坚决制止违章穿越铁路道口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道口设施的违法活动,对违反道口安全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崐,认真落实监护人员及经费问题,坚持“就近、择优”的原则选聘道口监护人员。尽快解决铁路道口的不安全隐患问题。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严重影响铁路提速的安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尽快对铁路沿线进行认真检查,坚决拆除非法道口,逐步拆并过密道口和人行过道。解决道口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将平交道口改为立交道口,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努力加快此项工作的步伐。(9月23日,国经贸安全[1998]595号)

人事部、交通部决定:授予龙岩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站站务员赖桂香(女)、漳州市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修理厂工人邱少波、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经理唐兆金、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公司客车一队检验组长黄一芬等213名同志“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南平市公路局政和分局梅坡公路站站长宋金萍(女)、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材料机电部主任沈钦忠、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陈晓钜、福建省公路稽征局莆田稽征处处长周春霖等137名同志“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市公路局、泉州市交通局、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三明市交通局等180个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9月21日,人发[1998]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强化的职能: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划入的职能: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监管职能。(9月28日,国办发[1998]1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门(厅、局):办公厅(人事局)、宏观经济研究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农村经济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技术经济研究部、对外经济研究部、社会发展研究部、国际合作事务局。(10月5日,国办发[1998]133号)

国家环保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禁止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杜绝塑料包装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在河流、湖泊中及沿岸乱扔和堆积。禁止在铁路沿线、长江、太湖流域沿岸倾倒垃圾。铁路沿线、长江、太湖流域沿岸已形成的临时垃圾堆放点,六个月内在辖区地方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清除,进行综合整治。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船舶垃圾的管理。禁止船员和乘客向江(湖)中抛弃垃圾和货物残余物等。港航监督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各港口、码头必须设置足够的船舶垃圾接受设施。各级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景区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各级铁路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列车和车站垃圾收贮设施并严格监督管理。杜绝列车客运人员及乘客向铁路沿线随意抛弃倾倒垃圾的现象。各级城建环卫部门应航运、铁路和旅游景点垃圾的接收和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将收运的垃圾堆放在江河、湖岸边。禁止在水域沿岸设置垃圾填埋场、堆放场。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加强防治塑料包装废物污染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那些违反环保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9月22日,环发[1998]317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调整福州分局管内货物暂存费率的批复 同意福州铁路分局管内各站的货物免费暂存期限和暂存费率调整如下,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福州东、厦门、厦门北、邵武、来舟、三明、永安、漳平、漳州、南平、资溪、光泽、顺昌、沙县、龙岩、郭坑、杏林、古田、闽清、魁岐、杜坞、闽侯等站,免费期限一日,暂存费率(分别按每日每车或每批百千克、箱计算):整车60元,零担1.20元,1吨箱4元,5.6吨箱16元,10吨箱20元,20英尺箱40元,40英尺箱80元;其他各站,免费期限一日,暂存费率(分别按每日每车或每批百千克、箱计算):整车45元,零担0.90元,1吨箱3元,5.6吨箱12元,10吨箱15元,20英尺箱30元,40英尺箱60元。(9月29日,上铁货发[1998]521号)

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 中保集团撤销后,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中保集团原有的管理职能分别移交给上述3家公司。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国家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这3家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管。国务院就中保集团境内资产的处置、海外机构的管理、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提出实施方案。(10月7日,国函[1998]85号)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1998年度棉花收购价格仍按计电[98]40号通知执行。放开棉花供应价格,具体价格水平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政策。允许纺织企业向县级棉麻公司直接委托代购棉花。允许良种棉加工厂、国营农场继续收购、加工良繁区及自产棉花。严禁私商棉贩收购棉花,严禁以各种形式搞地方封锁,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企业新建籽棉加工厂,任何银行不得给予此项贷款。认真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对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多头开户截留挪用棉花销售货款、赊销、降价亏本销售等违规行为,要予以查处,实行信贷制裁,并限期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贷款。搞好棉花总量平衡,加强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棉花加工贸易进口监管,严格控制棉花进口。要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审批办法,审批权限不得向省及计划单列市以下下放。加工贸易进口棉花,其制成品必须出口,不得内销。要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扶持企业走出困境。继续做好压绽改造工作,严格压绽监销程序。1999年度起将进一步改革棉花流通体制,主要是: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棉花收购价格,具体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拓宽棉花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除供销社外,允许具备条件的大型纺织企业直接参与棉花收购和经营,纺织企业收购资格认定工作由省级政府负责;发展棉花交易市场和交易网络,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棉花质量监督体系等。(10月14日,国发明电[1998]9号)

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展外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有效防范涉外金融风险,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国发[1998]31号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开展外汇外债的全面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于10月30日之前将自查及纠正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家计委将分别会同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当前外债中的重点问崐题进行清理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事业和地方政府违规进行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吸收外商投资中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情况;信托投资公司的对外债务和对外担保。(10月14日,计外资[1998]197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合并中央与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要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组建工作,尽快提出中央与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合并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出台前,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工作不断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10月13日,国办函[1998]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 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外方所属国国旗。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时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时,只能升挂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并且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如有需要升挂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国旗,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请示外交部。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和外方所属国国旗时 ,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首位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外商投资企业,要令其纠正。(10月18日,国办函[1998]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司(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法规司)、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10月19日,国办发[1998]1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 科技教育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劳动司、政策法规司、外事司。(10月19日,国办发[1998]137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取消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口岸7个部门。取消第二批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本通知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10月14日,财综字[1998]112号)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立严格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由签订责任书的主管副省长对本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责,省级计委、粮食厅主管领导更要负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有关工作。各地要本着先建主体工程、后建附属工程的原则来安排工程建设,不得突破审定的投资概算。要加强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及材料供货合同的管理,没有签定合同的要迅速补签。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改进设计服务。设计单位必须到现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全力以赴地组织力量,加快出图速度,确保工程建设需要。项目的总设计单位要与标准图设计单位做好图纸的衔接工作,由于衔接工作出现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总设计单位崐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好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切实做到工程开工,监理到位。当前,特别要对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坚决反对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10月22日,计电[1998]115号)

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命名北京市怀柔县等87个县(市、区)为第六批全国体育先进县,其中福建省的晋江市、永春县、云霄县、罗源县受表彰。(9月8日,体群字[1998]10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除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外,各级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也不准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
对上述通知的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同样适用本通知。(11月10日,厅字[1998]23号)

民政部关于答谢救灾捐赠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勤俭、有序、规范的原则,做好对捐赠者的答谢工作。二、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切实 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尽快帮助他们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就是对所有捐赠者最好的答谢。三、原则上不准组织代表团组(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组)出境、出国进行答谢活动。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政策。对各种借答谢捐赠者之机大搞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协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10月30日,民救函[1998]2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季度落实四项目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坚持一手抓征缴一手抓发放,两手都要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作为首要任务之一,力保今年基金收缴率不低于90%。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过去拖欠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基础上,尽快补发过去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大力清理企业欠费,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对欠缴的企业逐一认定其偿还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凡能够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尽快补缴。清欠工作要把欠费大户作为重点,千方百计督促这些企业按规定补缴。对有能力补缴而拒不补缴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综合的行政、经济手段予以处罚。加大力度,抓紧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成专门的回收基金工作小组,按照已查明的挪用项目,逐项制定回收计划。为加快清理回收工作进度,对截止今年三月底清查出的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今年年底前至少收回30%,其余部分必须在1999年9月底以前全部收回。(10月22日,劳社部发[1998]16号)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印发关于保障海南至上海方向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 沿线各省、直辖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政府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站卡,要坚决撤除,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停止。对海南至上海方向的运菜车辆,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做好记录,先放行,将违章情况通报给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公路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证道路完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要维护好治安和交通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保障运输车辆的安全和道路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公路巡警加强对路面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及时疏导交通堵塞,处理交通事故,对运菜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和罚款。沿线各级纠风部门要把保障海南至上海方向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作为当前治理公路“三乱”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积极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10月7日,交公路发[1998]605号)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条件变化的通知 世界银行(下称世行)决定,在1998年7月31日以后由世行发出谈判邀请的所有硬贷款项目,其贷款条件进行如下调整: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世行筹资成本加50个b.p.(0.5%)提高到加75个b.p.(0.75%);加收项目启动费,其金额按贷款总额的1%计算。这笔费用在贷款生效时,借款国要立即支付给世行。贷款期限、宽限期和承诺费保持不变,即对我国的贷款期限仍为20年,含5年宽限期。对已承诺但未提取的贷款本金,按0.75%的年率收取承诺费。与原贷款条件相比,新的贷款条件相当于贷款利率提高了约40个b.p.(0.4%)。鉴于世行贷款成本增加,请今后在项目选择和设计中,高度重视项目的效益和还款能力。(10月15日,财际字[1998]84号)

教育部印发《关于搞好灾区教育恢复重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地要用今明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水毁校舍的恢复重建任务。要力争在入冬之前把仍在简易帐篷和临时棚屋上课的学生转入安全、防寒的校舍、房屋上课;要力争在1999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水毁校园的恢复重建工作,绝不把水毁校舍带入21世纪。要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审批程序等方面,充分落实当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抓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统筹规划,提高质量和效益。在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中,切忌简单恢复,重复建设,不要把资金过多地用在搭建临时教学设施上。要吸取水灾的教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选址,建校一般应在当地历史最高水位以上,注意避开断层区、滑坡区、泥石流区,并搞好校园内部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措教育恢复重建所需的资金。各地对中央下拨、地方自筹及社会捐助的救灾款项要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严格管理。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贪占问题的发生。各项专款应重点用于灾后中小学水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一般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两基”工作。要特别注意解决好灾后学生辍学问题。要认真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要解决好教师的生活问题。修复和重建校舍必须做到“安全第一”,确保校舍质量。(10月20日,教基[1998]11号)

 人事部决定:授予福建省南安市地方税务局等十个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给予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李铁军等二十五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10月9日,人发[1998]85号)

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到灾区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慰问活动的通知原则上不得到重灾区开展检查、评比、慰问活动,以保证灾区干部群众集中精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必须开展的检查、评比、慰问活动都要经过批准。必须开展的检查、评比、慰问活动,接待工作要改进,一切从简,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安排,活动结束后不得变相安排旅游观光,不得赠送纪念品。在非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慰问活动,也要大力精简,从严掌握。(11月1日,国办发明电[1998]19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坚决关闭无证开采的小煤矿,对有证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下决心停产整顿,对限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已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对不吸取事故教训,疏于安全管理,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要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各级经贸委和劳动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要督促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0月28日,国经贸传[1998]79号)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的通知 坚决取消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金等费用。个别省级物价部门受国家计委委托在省内实行二级加价的,要从严审核,并重新报国家计委备案。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费用,只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他部门和地区在电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费用,均一律取消。对已查明各地违纪征收的560项加价项目将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凡隐瞒不报或继续收取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严禁各级地方政府截留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将其转作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非法或违规的加价和收费。整顿电力企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电力企业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实行对用户销售电价公告制度。各地要将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批准的电价水平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福建省被取消的省级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有沙溪口库区征地粮食平议差价附加费、省电力建设附加费、省燃料附加费;取消省级以下基金(资金)、附加费及加价项目,其中福建省的有:泉州市、南平市、福州市的地方电网建设基金、厦门市建设资金、龙岩地区电网建设基金。(11月5日,计价格[1998]2212号)

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在我国县级体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161名同志授予“全国县(市、区)体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表彰奖励,其中福建省受表彰奖励的有莆田县体育局副局长郑金藏、福清市体委副主任陈孔海、长汀县体育局局长李松树、晋江市文体局副局长高增荣、永安市体委主任卓锦华等五位同志。(10月12日,体群字[1998]115号)

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主要任务是: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保险业发展状况可设立少量的保险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11月14日,国发[1998]37号)

文化部关于切实加大管理力度解决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工作,不断扩大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量和市场占有量,同时认真检查音像制品加贴防伪标识工作。对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量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估 。坚决取缔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音像制品集散地。要加大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犯罪的,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配合铁路、交通、邮电、民航、海关等部门,查处走私光盘和电影拷贝的运输网络、销售网点、储存窝点、集散中心,截断走私非法音像制品进入市场的线路。清理整顿录像放映市场。坚决禁止娱乐场所色情陪侍、色情表演和电子游戏场所赌博活动,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予以处罚。坚决取缔利用电脑从事或变相从事游戏经营活动。对从事电脑游戏经营活动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建立群众监管和举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11月3日,文市发[1998]7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特大骗汇案件的通报 最近青海查获的该省永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骗购外汇4亿美元大案,是一起严重的骗汇犯罪案件。国务院重申,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打击骗汇和逃套汇活动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继续深入抓好外汇大检查工作。对已经发现的骗汇活动线索,要采取有力措施,查个水落石出。依法迅速审结、严惩一批骗汇数额巨大、情节十分严重的骗汇犯罪分子。要把严厉打击骗汇、逃套汇活动与加强外汇管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完善海关、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之间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加强对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的考核,从源头防止骗汇和逃套汇等非法活动的滋生和蔓延。(11月16日,国办发[1998]142号)

农业部关于制止非法开垦保护草地资源的通知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草地资源意识。(二)严格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开垦草原行为,严格草地征占用审批手续。(三)全面清查开垦草原行为,加快法制建设。(四)积极推进草地承包经营责任制。
(五)加快草地建设,改善草地植被,提高草地经营效益。(六)加强对保护草地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10月19日,农牧发[1998]15号)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有关意见的函 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重点集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以及部分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地级城市。开发银行将陆续选择100个左右的城市(或打捆项目),作为贷款投放的重点。优先选择前期工作扎实、偿债机制健全、还贷能力较强的项目。主要是:(一)城市交通项目(如地铁、城市主干道和桥梁工程等);(二)城市供水、供气及集中供热工程;(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如大型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示范性工程等);(四)其它需要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重要项目。开发银行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定额贷款。要根据项目效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地方财政综合能力等条件,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8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五)开发银行受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省级以上计划管理部门推荐。贷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由地方政府指定(或授权)符合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有实力的经济实体作为借款人,对项目实行打捆统借统还。对符合条件具有收益的大型项目,也可由项目法人借款。项目贷款担保采取质押或抵押等担保方式或其它开发银行认可的方式。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其他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月18日,开行综计函[1998]375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问题的通知 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中分离出来,单独组建省(区、市)邮政局。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辖区内邮政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责。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充实和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职能,同时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对其它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在省(区、市)邮政局设立邮政工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全国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于1998年12月底完成。1999年1月1日起,邮政、电信单独建帐,独立运行。(11月23日,信部[1998]795号)

中国农业银行决定:任命沈木金同志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11月19日,农银任[199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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