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一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闽政〔2000〕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闽委发[2000]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审批、审核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 政管理效率。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一部分不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省直部门审批、审核等事项共81项予以公布。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不得将取消事项再列入职能范围。
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目录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
取消审批等事项目录(共81项)
一、省计委(取消项目7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对集体、个体投资小型基建项目立项审批
2.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并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的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3.中央各部门、总公司条条管理的小型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 生产设施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4.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投资计 划
5.国有单位购置商品住宅项目
6.重油、煤炭、焦碳分配计划
7.基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许可证。
二、省教育厅(取消项目3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定点生产厂
2.省教学仪器定点生产企业
3.国家部委规定需要面试以外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面试专业。
三、省科技厅(取消项目2项)
(二)取消2项审批事项
1.举办技术交易会审批
2.省火炬奖审批。
四、公安厅(取消项目5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邀请外国人入境
2.订货会、展销会消防审批
3.消防企业的定点、建厂。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认可证。
(三)取消1项备案事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
五、省司法厅(取消项目1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涉外公证书格式。
六、省财政厅(取消项目13项)
(一)取消12项审批事项
1.企业年度财务决算(金融、境外、财政政策性补贴以及国家指定的企业除外)
2.下达企业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
3.录像设备专控审批
4.空气调节器专控审批
5.无线寻呼机专控审批
6.各种音响设备专控审批
7.照相器和放大机专控审批
8.无线移动电话专控审批
9.因公临时出国用汇事前审批
10.省属医疗机构实行收入总量控制和药品核定收入与超收上缴办法
11.企业(项目)资金申报用款计划
12.产权登记工本收费管理。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1.会计电算化软件评审
七、省建设厅(取消项目1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省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基建材料供应单位资格
八、省交通厅(取消项目3项)
(一)取消2项审核事项
1.福建省船员劳动合同审核
2.道路货物运单签发服务站的设立。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资质。
九、省农业厅(取消项目1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兽药制剂许可证。
十、省外经贸厅(取消项目2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民间劳务输出应聘者出境手续。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1.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外资企业申请有关许可的审核转报。
十一、省审计厅(取消项目2项)
(一)取消2项审核事项
1.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十二、环保局(取消项目3项)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
2.福建省环保污染防治资金贷款申请。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1. 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贷款审核。
十三、省工商局(取消项目3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中药材市场开办。
(二)取消核准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外事名称登记核准
2.汽车经营(不含小轿车)资格认可。
十四、省技术监督局(取消项目19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员证
2.产品按质论价、质量监督
3.工农业产品企业标准。
(二)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国家优质产品
2.省优产品评选
(三)取消11项核准事项
1.乡镇企业技量达标证书
2.工业企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
3.工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评审方法
4.工业企业标准化考核规定
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办法
6.沿海地区工业标准化示范县
7.工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细则
8.工业企业标准化等级
9.工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
10.沿海地区标准化示范县验收细则
11.空气调节器质量。
(四)取消3项备案事项
1.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归口网点组建
2.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
3.食品标签认可。
十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项目1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药品包装材料许可证。
十六、省物价局(取消项目13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硫铁矿石、硫酸价格审批
2.化工产品供应价审批
3.机电产品供应价审批
4.金属材料供应价审批
5.水泥供应价格审批
6.自来水增容费
7.省产小化肥出厂价审批。
(二)取消4项核准事项(4项)
1.驻外省“四代”业务代办服务费
2.拍卖行业务收费标准
3.等级宾馆客房收费
4.涉外饭店客房收费。
(三)取消2项备案事项
1.广告服务收费
2.餐饮业收费标准。
十七、省改革开放办(取消项目2项)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立项
2.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预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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