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1999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闽政〔1999〕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199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1998]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我省1999年财政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我省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99年我省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培植财源,提高财源质量,加强税收管征,规范财政管理,搞实财政收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性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社会公共项目的保障程度,保证重点,压缩一般性开支,艰苦奋斗,力戒奢侈,确保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编制1999年预算的基本原则:
  1、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增长与财力增长相适应,收入要扎实,支出要从紧,确保收支平衡。

  2、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扎实收入,改善收入结构,提高税性收入比重。

  3、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步解决财政资金分配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规范财政支出范围,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建立公共财政的基础框架。支出安排要重点保证工资的发放、法定支出的增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以及社会保障等改革成本增支,在此基础上,根据财力可能统崐筹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

  4、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实行预算内、外统筹管理,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1999年财政收入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调整收入结构,提高税性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进一步完善税制,开辟财源,扩大税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管、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努力降低税收成本;取消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区间、企业间公平竞争。

  (三)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规范收费管理的改革;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调整和规范加工贸易政策,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走私行动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制止税收流失。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

   三、1999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一)财政支出增长与财力增长相适应,量入为出,适当留有后备,收支平衡。

  (二)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1、国家财政要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投资领域,减少生产性基建投资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向公共财政方向发展。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削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经营性事业单位,应逐步与财政供应脱钩,走向市场。

  (三)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
  1、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和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必要的支出,保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支持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江河湖泊,加强防洪设施和水利设施建设。

  2、保证国家粮棉政策的落实。安排必要的支出,确保国家确定的各项粮棉政策资金的需要,逐年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

  3、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仍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财政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解决。需财政负担部分要确保预算不留缺口,资金足额到位,并对企业、社会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确有困难的,财政要补足。继续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各级财政要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4、保证科学、教育、农业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

  5、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国家财政对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在预算中妥善安排,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强预算编制的指导

  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工作的指导,督促下级财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好年度预算。凡预算草案编列赤字的地市县和享受省财政一般财力转移支付的地市县,应在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前,将预算草案(明细表)及财力分配情况说明报送省财政厅(县市级财政先报地市级财政把关修改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收到地市县上报预算草案15日内若有指导意见,有关地市县应按省财政厅的指导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此外,1999年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来购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各项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已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的管理,逐步扩大政府可集中支配的财力。

  各地市、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布置落实,抓紧编制1999年预算。各地市应按省财政厅闽财预(1998)114号文的要求,及时将汇总本地市的预算(草案)简表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将省级预算(草案)和汇总的全省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核。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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