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
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内蒙古大黑山等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6处)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重要保护价值,进一步加强这些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功能和生态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6处)

内蒙古自治区
  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
  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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