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与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高建平为福建兴业银行副行长,兼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任命康玉坤为福建兴业银行副行长。(闽政[1999]文78号)

同意陈广根辞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待遇)(闽政[1999]文79号)

杨华基任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潘心雄任福建社会科学院巡视员,免去其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闽政[1999]文102号)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证券经营机构重组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徐 谦(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 桦(省体改委副主任)
成员:共11人,略。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兰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挂靠省体改委,并由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兴业证券公司、华福证券公司各抽调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闽政办[1999]93号)

经省政府研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到2000年各地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大气、水环境质量应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实现“一控双达标”的要求,做好我省“一控双达标”工作,决定成立省“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主任:朱亚衍(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志清(省政府副秘书长)
    洪长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在明(省环保局局长)
成员:共18人,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丛澜兼任。到2000年,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转入正常运行后,日常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解散。(闽政办[1999]89号)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简称省房委会),更名后的机构性质和职能不变,办公室仍设在省建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朱亚衍(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志清(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祥(省建委副主任)
    罗信生(省体改委副主任)
    黄希敏(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共21人,略。房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家祥(兼),常务副主任:陈丽娟。省房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房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地也要按照要求对原房改领导小组进行更名并明确其组成人员。(闽政办[1999]105号)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物委、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和省医药管理局等6个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同时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
领导小组组长:黄小晶(副省长)
副组长:洪长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舒化章(省纠风办副主任、监察厅副厅长)
联席会议成员:
    舒化章(省纠风办副主任、监察厅副厅长)
    郑宝强(省物价委员会副主任)
    林祥忠(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鲁建成(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何友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有霖(省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林涛(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工作室副主任) (闽政办[1999]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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