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999年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1999〕5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体改委制定的《1999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体改委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1999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

  当前,全国改革已由过去破除旧体制的单项突破,进入攻坚创新、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1999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增创福建体制新优势,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全面展开医疗保险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投融资、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为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续发挥我省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作用,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适时推出拉动经济有效增长的改革举措,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改革的统筹规划,在配套上下功夫,努力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一)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今年是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的关键一年。要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国有工业企业三年改革和摆脱困境的若干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开创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1.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抓大放小”,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根据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全省重点抓好100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其余企业原则上属于放开范围,不搞层层抓大。要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和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林纸结合、信息产业、稀土开发等一批企业集团的组建,对老工业骨干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坚决制止重复建设。按照中央部署,今年除少数属于提高技术水平、产品升级又有市场的项目外,各级政府要停止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同时要下决心压掉一部分严重供大于求的过剩的生产能力,加大纺织压锭、煤炭关井压产、小糖厂整顿关闭等行业调整和改组力度。

    要继续坚持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股就灵”和“一卖了之”,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进一步完善已经放开的小企业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如设立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为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管理、市场开发、人才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困难行业的脱困工作。根据中央确定的新标准,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重新划分,进一步明确三年实现脱困的企业名单,逐一落实脱困责任制。充分利用国家冲销呆坏帐政策,推进兼并破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企业资本金不足问题。重点推进造纸、森工、制糖、建材、军工等行业的扭亏工作,力争使三分之二亏损企业解困。

    3.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1)大中型国有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从严控制国有独资公司的数量,除少数外绝大多数应改造为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今年要争取三分之一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公司制改组。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建立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下大力气建立有利于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者年薪制,选择一些企业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奖励红股、期权的试点,把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要积极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高资本、技术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3)抓好稽察特派员试点,强化以资产所有者监督为重点的有效约束机制。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向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企业年度财务审计,认真实施稽察特派员暂行办法。

  (4)推广南纺、福州人造板厂等典型经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实行科学决策制
度,推行现代科学管理,严格内部劳动纪律,重点加强质量管理和财务、成本管理。

  4.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促使政企分开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中央部署,政府各部门要与所办企业在人、财、物上彻底脱钩,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取消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对企业由行政部门管理转向产权部门管理。企业解除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关系后,其劳动人事计划指标和调配的管理、出国审批、建设项目立项、技术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管理等,有的转由行业协会承担,有的归入社区管理,有的需进一步制定具体办法。与之相应,要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经营者市场和经营者资格评价中心,对企业经营者实行聘任制。尽快建立起对企业经营者工作业绩进行科学评价的考核制度,对因经营无方造成亏损的,一年黄牌警告,二年连续亏损的坚决予以调整。对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要给予奖励。

  5.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和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工作。重点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减员增效步伐,省属10家重点企业要分流10%~15%的人员。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中心和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要达到100%。坚持三三制筹资原则,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达100%。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选择10个城市进行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实现再就业率60%以上,做好再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进一步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企业分离办学校、医院和派出所的工作。今后新办企业和新建项目一般不再自办公益性的社会职能。

  6.加快外经贸企业、地方金融企业的改革步伐。对国有外贸企业推行以内部职工持股为重点的公司制改造,加大经营者和主要业务骨干持股比例,激发经营者积极性,推进国有外贸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培植较大型的进出口企业集团。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全省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的兼并重组和整合,组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以医疗保险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全面建立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医改会议精神,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医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建立起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加快医疗机构、卫生体制和医药分业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完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今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点是三资、私营等非国有企业和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外来工和农民工。按照中央部署,上半年城镇各类企业都要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同时,要抓好扩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缴费申报制度,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尽快实行集中统一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搞好执法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实行年度社保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披露制度。积极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3.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积极发展住房补贴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政府对全社会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现有公房改革,放开住房二级市场,引导市场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扩大住房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促进住房消费;加强住房交易市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推进住房商品和住宅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内地山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放手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规模比重上有更大发展。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支柱和重点产业。逐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挂靠”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今后一律不再搞新的“挂靠”。要继续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在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致力于搞好全社会企业。

    2.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环境。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融资、担保难等问题,制定出台《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权益保障条例》,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通关”环境,做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

    (四)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制度创新
      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为此,一是要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分开。二是要将政府所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中介组织改革是与机构改革相配套的两项重要内容。

  1.转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建立新型的经济管理体系。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建立新型的经济管理体系,政府各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后,要面向全社会企业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步伐,将其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综合经济部门,切实实现政企分开。要根据各专业经济部门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改革形式,进一步落实改革的有关政策,促使改制后的企业正常运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费改税”的各项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2.加快建立省属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要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要求, 尽快研究省属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建立方案,国有企业与行政部门脱钩后进入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政府对企业由行政管理改为产权管理,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国有企业的状况,探索建立适应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的、不同形式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加快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要健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运行机制,健全国资管理制度。

  3.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把中介组织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把政府部门中属于社会性的职能转由中介组织承担。中介组织要从官办变为民办,加快中介组织的改制,将其分别改为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功能,促使中介组织规范运作。

  (五)围绕扩大内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铁路、港口、电力、城市公用设施等若干基础设施行业体制改革。加快铁路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步伐;实行多渠道筹资、多元主体投资、多模式建港的港口建设体制,统一港政管理,年底前完成港口企业与港务管理的政企分开,推动港口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城市公用设施体制要进一步引入市场主导机制;加大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为农村电网改造创造条件。

  2.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引导民间投资。研究出台民间投资进一步扩展的行业和领域;完善民间投资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包括银行信贷、税收征管、工商管理、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根据民间投资参与形式,总结推广BOT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集体和个人等资金投入建设。

  3.规范各种投资行为,加快投资领域市场化进程。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快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建立各类为投资决策、工程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继续选择和推荐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探索开辟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过发展H股和境外上市等途径, 为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以资本运作为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加速发展壮大;切实抓好上市公司配股工作,对于业绩欠佳、丧失配股功能的上市公司,加快资产重组,通过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非上市优势企业对其收购等途径尽快摆脱困境。努力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争取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

  (六)以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深化农村改革

  1.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和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在闽东南地区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推动闽东南地区率先建立现代农业。

  (2)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农户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和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合同、契约等法律形式,明晰产、加、销、服务等多方责权利,规范企业和农户的行为,完善落实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继续鼓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吸纳社会资金,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扶持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从事产业化经营提供服务。在三明、南平选择一些专业协会试点,在规范和完善后加以总结推广。

  (3)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继续发展以批发市场为重点,包括各类零售网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期货市场等在内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积极探索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新型流通方式。

   2.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继续切实抓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粮改重点,完善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的配套政策,尤其要加快粮食收储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企分开的新体制;供销社改革要适应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继续走合作经济的路子,实施产权多元化壮大规模,为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供服务。

  3.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放宽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落户的条件, 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小城镇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赋予镇政府必要的经济管理权限,包括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等,提高统筹开发和经济管理能力。建立小城镇的独立财政,根据分税制原则,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依法治省,重点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政府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法,使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实现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开制度、评议。

    2.加快市场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与价格法规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规范价格和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惩处市场欺诈、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

    1999年我省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根据经济发展不同特点,确定重点,大胆探索,增创我省跨世纪的体制新优势。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