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开展“禁毒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1999〕8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委员会、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毒月”活动的方案》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毒月”活动的方案

  近年来,由于国际毒潮泛滥,我省毒品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今年6月3日,是我省禁毒先驱林则徐虎门销烟160周年纪念日,6月26日又是国际禁毒日,这对林则徐故乡的福建省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省禁毒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决定,6月份在全省开展“禁毒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题词和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针,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5号)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禁毒预防教育为重点,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强化各项禁毒措施,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在全省范围内掀起禁毒斗争新高潮,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在全省范围内掀起禁毒斗争新高潮,有效地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是以青少年和外来人口为主要教育对象,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以提高全省人民拒毒、防毒和禁毒意识;二是集中打击和取缔一批吸贩毒违法犯罪分子及毒品地下分销网络;三是巩固禁吸戒毒成果,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委、省禁毒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1)“6.26”期间,在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举行福建省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授牌仪式暨《毒品预防教育》VCD专题教育片首发式,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并发表讲话。(2)省教委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中学教育内容,组织一次全省性的中小学生禁毒征文活动。(3)通过全省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有关禁毒内容,并制作公益广告昭示毒品的危害性。(4)由省禁毒办编印一批禁毒图片宣传品,免费向社会发放。(5)省禁毒办协调有关部门并指导全省禁毒部门在重点城区设置永久或时段性的禁毒公益广告。

    2.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声势浩大的预防毒品宣传教育。要组织大中小学生开展以“热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参观、宣誓、签名等系列活动;要向外来人口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要组织相关人员到机关、工厂、学校、乡镇街道、村庄开展禁毒法律法规、禁毒知识宣传和举办讲座;要在车站、机场、码头、旅店、歌厅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广告。

    3.由省公安厅组织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等市及毒品问题严重的部分县(市),开展“打零包、挖网络、摧团伙”的禁毒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零包贩毒团伙和屡教不改、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取缔毒品地下消费市场和分销网络。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确保实效。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吸毒人员,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规定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戒等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

    4.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对现有未诉未决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次梳理,加快审理步伐,在“禁毒月”期间公开审判和处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并焚烧一批毒品,以震慑犯罪。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毒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禁毒月”活动的领导,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舍身投入,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积极参与,通力协作。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在“禁毒月”活动中,要根据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目标,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活动并主动协调有关问题,共同把这一活动搞好。

    3.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禁毒月”活动开展期间,各级禁毒办要商请人大常委会、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这一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禁毒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促进我省的禁毒工作不断深入持续的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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