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来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措施:(一)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能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提留统筹费超过1997年预算额没有核减到户的地方,要在1999年预算方案中扣减,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做到定死一个数,三年内不追加。(二)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三)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对在农村安排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崐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二是坚决取消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三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中小学乱收费以及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搭车收费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加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五)继续搞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3月22日,国办发[1999]26号)

监察部等七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通过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次执法监察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998年6月1日以来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情况,以及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情况。方法步骤: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要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计划、财政、物价、审计、工商、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县乡两级。各县(市、区)要组织由纪检监察、计划等7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按照执法监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贯彻落实“三项政策”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地两级要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市、州、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对省交界地区的县(市、区)和乡(镇)落实粮改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的执法监察从1999年4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3月15日,监发[1999]2号)

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关井压产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1999年3—6月份,是实施关井压产工作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是:将所有应予关闭的小煤矿全部关闭,“两证”全无的非法矿井要全部取缔,国有矿区井田范围内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大矿长远发展的小煤矿要全部关闭,国有矿区井田范围外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全部关闭,包括虽有生产许可证,但年检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都要全部关闭。中心工作是:关井压产和安全生产相结合,关井压产和整顿经营秩序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抓好关井压产的进度。关井和压产并重,关井的成果要从压产效果上体现出来,要坚持办矿标准,所有煤矿都达到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标准,实现办矿秩序的根本好转。结合199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关井压产期间,各省(区、市)一律停止审批新开煤矿。对应予取缔和关闭的各类煤矿,不得换发、补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停产整顿的各类煤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进行关闭,不得再擅自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矿井,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各地要将关井压产工作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结合起来,从3月份开始,认真开展199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加强对关井压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不断线。(3月15日,关井办字[1999]第9号)

全国爱卫委关于继续进行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今年主要是对1998年没有接受检查的城市进行检查。个别遇有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接受检查确有困难的城市,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不参加今年的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向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爱卫会申请不参加此次检查评比活动的截止时间为:1999年4月30日。检查时间:全国爱卫会组团检查的时间定于1999年6月初至7月中旬,按照先南后北的顺序,对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爱卫会对所辖地、县级市的检查,要求于1999年8月中旬以前完成。(3月26日,全爱卫发[1999]第4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的通知同意设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同时撤销集美华侨补校(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的建制。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是华侨大学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以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华文教育为办学宗旨,不设立国内的普通、成人等形式的学历教育。(3月29日,教发[1999]43号)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技术监督局等50个单位“全国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中福建省受表彰的有晋江市技术监督局;授予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王大川、漳州市云霄县技术监督局方镇山等45名同志“全国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3月17日,人发[1999]27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切实履行《条例》所规定的保护管道的职责。因地方保护主义酿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严厉打击破坏管道的不法分子,狠煞盗油、盗气之风。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拆除或搬迁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线检查。管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管道保护工作,并在近期开展一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迅速安排整改。(3月29日,国经贸安全[1999]235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各地要紧急行动起来,对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部署,从政治的高度和稳定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真抓实管,确保各项防扑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防火投入,大力提高火场通讯能力,加大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增强扑救能力。二、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要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和农事用火。清明期间要组织专人对所有山头、坟头死看死守,坚决刹住上坟引发森林火灾的势头。要切实加大依法治火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违章用火就罚,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火犯。三、要切实做好扑火安全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扑火人员管理。要严格禁止动员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对玩忽职守、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四、要加强调度指挥,严格火灾报告制度,发生火灾要立即查明情况、掌握动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的现象。(4月5日,林传[1999]17号)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要求:一、严格执行“五项要求”、“约法三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严禁虚报浮夸、欺上瞒下。切实改变文山会海、繁文缛节,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精力真正集中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开拓进取,恪尽职守,把本届政府真正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二、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三、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国务院一旦作出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3月28日,国发[1999]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以“两减一刹”为重点,着力抓好五项工作。1999年,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以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同时要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搞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作风整顿。二、采取有效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启动好今年的纠风工作。(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三)扎实有效地开展民主评议行崐风活动,以“评”促“纠”、促“建”。(四)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通过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途径。三、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4月1日,国办发[1999]3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一、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从多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建设资金真正用在工程建设上;同时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资金源头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将资金来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在资金拨付中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和其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三、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杜绝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的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专项资金。(3月30日,财基字[1999]50号)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繁荣少数民族声乐艺术,推出更多的少数民族声乐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文化部、国家民委、广电总局定于1999年11月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期间,在广西桂林市、南宁市举办第九届孔雀奖少数民族声乐大赛(民族唱法)。参赛人员主要是在职少数民族专业声乐演唱者,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分配给福建省参赛名额4名。(3月8日,文社图函[1999]555号)

  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迎接新世纪的到来,繁荣民族歌曲创作,推出每个民族具有代表性的一首歌曲,文化部、国家民委、广电总局决定举办“世纪民族之歌”征集活动。应征歌曲必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创作的,采用本民族音乐,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题材不限,内容反映各民族的新生活,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并经过公开演出、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得到本民族群众的认可和喜爱。征集歌曲将于1999年10月30日截止。于2000年6月评选出56个民族各一首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歌曲作为“世纪民族之歌”。(3月9日,文社图函[1999]556号)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组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石秀诗(国务院副秘书长)、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德广(外交部副部长)、熊光楷(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成员(略)。(3月31日,国办发[1999]31号)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总指挥: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副总指挥:汪恕诚(水利部部长)、马凯(国务院副秘书长);秘书长: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副秘书长:符传荣(总参作战部部长);成员(略)。(4月1日,国办发[1999]3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信达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信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崐阶段性持股,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资产管理范围以内的推荐企业上市和债券股票的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信达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信达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证监会、建设银行、外部专业人士及公司管理人士、员工代表组成。(4月4日,国办发[1999]33号)

国家内贸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资格认证。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严禁拼装、倒卖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流入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要逐车登记,发现盗窃、抢劫、窝藏等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和清理整顿机动车修理业的工作,坚决堵住销赃渠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无资格认证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予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坚决予以取缔。(3月25日,内贸局联发再字[1999]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中有关资产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一、切实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清产核资的结果要经过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认定。二、经过清产核资后,资产大于负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经分行或营业管理部批准,可规范地并入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批设者予以清盘关闭。三、农村信用社可以有条件地“收购”资不抵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户借款。这种做法,不是简单地进行债权置换,而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当地政府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收购”的条件为: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社区内农户的小额种植业、养殖业借款(具体数额由分行商地方政府确定);借款逾期不超过二年;借款人必须认帐、认还,具备还款能力。对于乡镇企业借款、农户的大额借款、政府借款,财政性借款、乡村用于修公路、修医院、建学校等公益事业的借款以及机关干部职工的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债权置换,也均不得由农村信用社“收购”,各级行要严格把关。四、“收购”符合条件农户借款的手续是“此贷彼还”。农村合作基金会对于此项资金要专项用于支付农户的存款或存款化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农村信用社不得采取接收等额个人存款或存款化股金的方法,接收资不抵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户借款。五、农村信用社“收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户借款,资金不足,可由人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解决,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4月7日,银发[1999]127号)

国家体育总局批复体育基金筹集中心,同意筹建成龙长乐国家队训练基地。(4月8日,体竞字(1999)02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通知 坚决纠正和制止强令国有林场提供贷款担保等违法行为,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资产产权的管理。依法确定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严禁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对于国有林场要通过出让、合资、股份经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关系的,必须依法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未经审批或登记的变动一律无效。除以法和中央、省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支持国有林场坚决抵制乱摊派、乱集资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国有林场应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非法划拨、侵占、蚕食国有森林资源,随意改变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和经崐营性质,强令国有林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予以抵制,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3月30日,林计发[1999]82号)

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保200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具体是完成10万个广播电视盲乡盲村的覆盖工程,解决7000万以上人口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使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1.5%和92.5%。使每一个盲点能够收看到二套电视节目(中央一套、省一套)和收听到一套中央广播节目。明确职责,加大投入,打好覆盖工程攻坚战。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把本地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小康工程”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努力开辟各种资金来源渠道。要注意防止和制止乱收费、乱集资行为。中央将对国家级贫困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及非国家级贫困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管理维护机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到每一规划建设点。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要严肃处理。(4月9日,计社会[1999]390号)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简称挂靠单位),必须与挂靠本单位或以本单位名义发起兴办的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4个方面进行脱钩。改制的组织形式:事务所的改制要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1999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脱钩改制工作,逾期未完成脱钩或改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予以注销。(4月13日,财协字[1999]37号)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将乡(镇)电管站一律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按照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全部交由县供电企业管理,供电企业必须接收,并承担其维护管理责任,供电企业通过降低电价作为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所有权的补偿。对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的农村电力资产,已经基本收回的,原则上无偿划拨;对于投资尚未收回的,要进行清理结算,有关方面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协商后划拨;已经报废或接近报废的供电设施和高能耗的设备,不在清理结算之内。县供电企业对供电营业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营业所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县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由县供电企业统一核拨。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后,所有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定编标准,对供电营业所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应优先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要坚决杜绝供电营业所人员聘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供电营业所要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电价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坚决拒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电力市场。(4月13日,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外国政府贷款重点安排国家支持的农业、林业、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类项目,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于小型工业项目崐,原则上只安排能出口创汇、引进高新技术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节约原材料及清洁能源等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应集中用于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对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设备不得引进。外国政府贷款的偿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偿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落实偿还责任。(一)项目的审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办法执行。1、限上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重大项目经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限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审批。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限上项目,需由国家计委审批项目利用外资方案:一是先作为内资项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又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二是项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内容和深度满足不了对外工作的需要和机电设备审查部门要求的;三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贷款采购内容有较大调整的。此外,虽属限下项目,但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凡未列入国家计委下达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计划的项目,各地计委(计经委)不得为其出具设备进口免税确认书。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月21日,计外资[1999]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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