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实施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1〕148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编制的《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

  为综合改善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福建省环境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2010年目标》、《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方案》,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九龙江流域与厦门西海域。重点规划期限为2001-2005年,并提出2005-2010年环境保护展望。
  本规划重点阐述了九龙江流域与厦门西海域“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九龙江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自然、社会基本概况
  自然概况九龙江是我省第二大河流,总长1923公里,多年平均迳流量121亿立方米,河道坡降2‰,其干流由北溪、西溪、南溪组成。主干流为北溪,北溪发源于龙岩梅花山,西溪发源于南靖和平和之间,二溪于龙海榜山镇汇合后,经龙海市至厦门西海域出海。流域面积1.47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2%,其中88.3%在龙岩、漳州市境内,河口海区及感潮河段面积120.75平方公里。

  社会经济概况九龙江是闽西南人民的母亲河,涉及的行政区域主要有龙岩市的新罗区、漳平市,漳州市的华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南靖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中银漳州开发区、厦门市的海沧区、杏林区等县(市、区)。1999年流域人口451万,约占全省的13.54%。国内生产总值853亿元,占全省的23.5%。流域耕地面积16.12万公顷,占全省的10.53%。九龙江流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九五”期间流域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九龙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尤其是1999年9月省政府批准实施《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方案》以来,流域各级政府分别制定了本辖区整治方案,加大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力度,使流域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

  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2000年底流域3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九五”计划指标内。厦门市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于1999年10月通过省政府的验收和国家的核查;漳州市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于2001年1月通过省政府的验收;龙岩市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于2000年12月通过省政府的验收。漳州市、龙岩市共完成流域内364家工业污水、19家县级以上医院的废水治理任务。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进展龙岩市污水处理厂、龙海市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漳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漳州污水处理厂、厦门海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基本完成了龙岩市龙津河河道整治,漳州市内河浦头港排涝、内林清淤和芗城区瑞京排涝清淤工程。厦门北溪引水渠改造工程。厦门、漳州、龙岩3市先后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推广无磷洗涤剂。

  流域生态林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加大了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开展绿麻竹种植。整顿关闭无证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窑和采石场,并开始植树绿化。完成了九龙江河口红树林保护、扩种工程。启动源头生态林和沿岸一重山造林工程,以及封山育林、低效林分改造等工作。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展开流域各地开展了生猪养殖废水沼气厌氧发酵治理工作。芗城区、同安区被列为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漳平市、龙海市长泰县被列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华安县被列为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在项目建设区内,积极推广生物综合防治、生物农药、配方平衡施肥等系列农业清洁化生产新技术,有效地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

  水质得到初步改善2000年监测结果,全流域22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有69.7%达到或优于国家地面水(GB3838-88)三类水质标准,比1999年(57.6%)提高12.1个百分点。

  (三)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和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来,流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日益严重,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1.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形势依然严峻据1999年卫星遥感调查显示,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约17.5万公顷(约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13.2%),水土流失状况在全省属中等偏重,是当前流域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
  流域高山地区和远离河道的山区植被覆盖情况总体较好(如龙岩梅花山),覆盖率一般大于70%;而河道两侧山地植被覆盖极不均匀,大多数地方生态破坏比较明显。

  天然林锐减,次生林品种单一、结构简单、针叶林和阔叶林纯林与混交林比例严重失调。
  水土流失状况日益加重,河流输沙量加大,河道泥沙淤积明显,年平均入海泥沙量与建国初期相比增长了7倍以上,下游局部河床近10年抬高了2米左右。

  1996年至1998年河口滩涂面积平均每年扩大1.8平方公里。近20年来,河口区泥沙沉积线向厦门西海域推进了近5公里,推进趋势相当明显,对厦门港和漳州港功能的发挥形成威胁。

  造成流域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
  长期人为的乱砍滥伐,造成植被的严重破坏。
  小采煤、采矿点遍地开花和开山采石、建筑取土挖土,造成山体裸露。
  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区域开发等基本建设缺乏有效的生态维护措施。;
  陡坡地开垦,以及河道周围坡地耕作等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满足要求。

  2.水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
  近年来全流域22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达到三类水质的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是我省污染较严重的河流之一。
  超标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非离子氨、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等。其中北溪龙岩段超标严重,个别断面还出现劣五类水质。

  饮用水源地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大肠菌群等指标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
  内河污染严重,局部河段存在水体富营养化趋势。
  一些地方水葫莲长势迅猛,退潮时漂入并影响近岸海域。

  造成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较低。生活污水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尚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流域上游目前只有龙岩市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漳州市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尚未正式投入使用。沿江还有漳平、华安、平和、南靖、龙海、长泰等县(市)城市及乡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排入流域水体。漳州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尚未动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也较低,目前仅漳州九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龙海垃圾场投入使用,龙岩、漳平等市及流域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设。

  面源污染日益突出。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业污染比较严重。沿江堆放或倾倒垃圾现象还比较明显;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并随地表迳流汇入水体,造成的污染日益明显。
  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流域水体。流域工业污染企业虽已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但目前的达标还只是单因子达标,而不是全因子达标。农村群众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污染、水上运输污染、采矿业选矿废水等,点多面广。

  二、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发展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经济”,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平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治理水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为重点,立足流域实际,突出流域整体性,加强宏观协调和公众参与,落实源头控制,实施分类指导,狠抓全流域重点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优化相统一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强化依法管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法律、环境经济和环境行政手段保障并促进流域环保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把抓当前和抓长远紧密联系起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治理污染。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工程,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新建项目不欠帐,加快治理老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把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纳入流域各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在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适时将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从以监管、治理为主转移到以加强环境建设和生态建设为主上来。

  坚持流域整体性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相结合把九龙江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规划,体现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正确处理上游与下游、局部与全局、各行政区域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全面推进。充分考虑流域各行政区域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差距,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市、县的经济、环境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环境保护目标、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

  坚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加快结构调整相结合继续坚持“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突出目标总量控制,加强流域的目标总量管理,制定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把流域各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指标内,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坚持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清洁生产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使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基本建设、资源开采开发、企业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创造“环境品牌”产品,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生产全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目标。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加强公众参与明确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主体,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人们的环保道德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提倡绿色消费新时尚,鼓励和引导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环境规划目标
  “十五”期间环境规划总目标到2005年,使全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分别按功能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流域各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按功能分区达到规定的标准,厦门西海域水质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使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达到一定的规模,重度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遏制。加强流域环境法制建设,把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强化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增强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05年,使流域内城乡的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分别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流域各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按功能分区达到规定的标准,厦门西海域水质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到2005年,全流域各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十五”期间各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控制指标见表1。

表1九龙江流域各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指标
行政区域COD(吨)工业固体废物(万吨)

龙岩市
新罗区83002.0

漳平市25001.0

漳州市
芗城区、龙文区62000.06

龙海市72000.02

南靖县19000.02

平和县16000.10

华安县9000.01

长泰县11000.01

厦门市210000.10

全流域507003.32

注:以上为暂定数,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后最后确定。
环保投入指标“十五”期间,流域各地继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当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力争2005年全流域环保投入占流域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8%。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到2005年厦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龙岩市、漳州市二市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城市及沿江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厦门市在巩固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基本建成滨海生态城市或城市环境建设水平接近滨海生态城市;漳州市、龙岩市努力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到2005年,力争全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流域国土面积的4%左右,使全流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各种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占全流域国土面积的8%以上。新建10个以上生态示范区。实施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遏制和缩小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强度。厦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漳州市、龙岩市、龙海市、漳平市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流域各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五”期间流域畜禽养殖废水得到有效治理,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环境规划和环境保护、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保护得到明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不断推广,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和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新的区域性生态破坏不再发生,已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和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得到恢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目标到2005年九龙江入海口和厦门西海域环境质量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划标准要求,九龙江口天然林湿地得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泥沙淤积加剧趋势得以扭转,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四)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全流域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城乡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流域水体各监测断面水质和厦门西海域水质全面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重要特殊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生态与湿地保护示范区。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治理,裸露山体基本得到治理和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流域生态环境初步进入良性循环。

  基本形成全流域环境管理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环境法制建设比较健全,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三、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一)北溪水环境功能区划九龙江北溪各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

  四、任务与措施

  (一)实施“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
  实施“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2001年流域各市要完成本辖区“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计划的制定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水平上。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规范流域沿江各种排污口的管理。督促工业污染企业不断巩固和提高达标成果,杜绝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现象,实现稳定达标。对向流域排放废水的省、市重点工业企业,要于2001年安装治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控装置。其它工业企业要于“十五”期间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排污费等,利用环境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企业搞好污染治理,逐步实现各种污染物全面达标。

  针对流域工业污染现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按行业特征增加工业企业的污染物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实现全面达标。

  加快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把工业污染防治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技术水平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使“三废”最大限度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特别是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力度,实行施工期环保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全面清理缺管漏管项目,尤其是“九五”以来审批的新扩改建建设项目。对未建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生态保护措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节能降耗、节水节电、提高效益,实现生产全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根本上降低污染负荷,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拓展清洁生产实施范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建立清洁生产评定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探索切合流域实际的清洁生产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推动清洁生产的深入,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目标。

  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环境行为。“十五”期间,厦门市力争全市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漳州市、龙岩市工业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力争取得较大突破。充分发挥厦门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的作用,对流域内重点工业企业,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渡假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争取“十五”期间全流域完成30家以上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实行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认真贯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实施《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促进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实行流域各行政区域间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开展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建成一个水质连续自动监测站,促进流域各行政区域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五”计划指标内。

  严格源头控制,防止新上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确处理总量、浓度和容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能耗物耗大、污染物产生量大、产品过剩、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环境质量不能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的地区,或者排污总量超出规定指标的地区和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

  认真贯彻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降低污染负荷,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把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增长率、节能降耗同减少污染的产生与排放、降低污染负荷等有机结合起来。

  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各有关排污单位,落实进一步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措施,切实把排污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1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十五”期间,继续以整治九龙江流域水土流失为突破口,实施“分区保护战略”,重点做好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保护。

  在完成流域内的环境生态破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特殊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和保护内容,制定政策加以保护。

  实施严格的封山育林措施,严禁毁林开荒、陡坡地开垦、草地开垦和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划定矿山资源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规定最小开采规模。坚决整顿关闭小矿点,并组织进行植被恢复。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造林绿化以及绿麻竹种植工程,抓好源头天然林的保护和干、支流两侧一重山生态林及100米内防护林带建设,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力度。

  积极开展小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禁止擅自在主、干流和河道两侧的第一重山或外延100米范围之内10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垦、取土、采石等损坏植被的行为。厦门、漳州、龙岩3市要各建成3-5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点。

  对物种丰富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九龙江西溪、北溪上游源头区、中下游洪水调蓄区及两岸水土保持区,如梅花山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东肖镇东坑水源涵养林小区,适中镇象山溪水源涵养林小区,小池何家陂的水源涵养林小区、龙岩市新罗区的苏坂乡、漳平的南洋乡和西园乡水土流失区,进行抢救性的保护。要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流域内的低产低效林分,增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例。

  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如龙岩市新罗区的中甲矿区、马坑太保林铁矿区、东宫下高岭土矿区和适中兰田石灰石矿区,漳平的芦芝、赤水、拱桥等煤、铁矿区,九龙江龙海段采砂区等,实施强制性的环境保护。对采矿、采石造成的裸露山体要限期进行植被恢复。龙岩、漳州市应加强对矿区生态破坏的监控力度,加强挡土墙、拦碴坝的建设,防止人为的水土流失面积的扩大。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2000年以前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要做到“一区一办法”。到2005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达到85%以上,尤其是国家级、省级保护区应达90%。加强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2005年前50%以上的保护区争取完成建设规划。

  开展生态良好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示范工作,推广“十佳生态乡镇”活动,对生态良好区如华安、长泰、浦南镇等地实施积极性保护。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上作出表率,为创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良性循环区做出新的努力。

  (四)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五”环保规划,结合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需要,到2005年,九龙江流域各设市城市都要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或在建。流域各市、县及沿江乡镇要建设相应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

  漳州市污水处理厂、厦门海沧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管网,正式投入使用,龙岩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二期扩建工程。

  龙岩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漳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漳平市污水处理厂、漳州市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龙海市污水处理厂等要加快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

  龙海、长泰、华安、平和、南靖等县(市)要抓紧筹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力争于“十五”期间建成。

  统筹规划,加强小城镇环境建设,“十五”期间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流域沿江乡镇都要有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提高生活染治理水平。

  优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利用收取污水处理费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自觉节约用水。

  全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推广无磷洗涤剂。
  针对沿江的垃圾堆放加大水体污染和河床淤积的问题,要组织力量,2001年全面清除沿江垃圾,并禁止在全流域两岸堆放、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

  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按照“分类回收、二次利用”的要求,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积极探索环保设施投入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服务专业化之路,进一步提高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控制河床和厦门西海域的淤积趋势。鼓励按规划开展与河道、城市内河、河口区清淤整治工程相结合的采砂或取土。

  (五)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限期整治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破坏严重的污染源。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新的区域性生态破坏不再发生,已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和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得到恢复。

  加强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小康乡镇、村建设,制定小城镇环境保护指标。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和制定沼气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并于2003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流域生猪养殖废水和沼气综合治理工程规划任务。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的监控,提倡上规模的养殖场,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城市建成区、水源保护河段岸线150米范围以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畜禽养殖场,要制定实施搬迁计划。开展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调查,划定禽畜养殖污染重点区域,限期治理,使禽畜养殖业污水达标排放。

  结合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着手开展农药污染的监测,逐步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推广减少农药化肥污染等农业清洁化生产系列新技术,严格控制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配方施肥新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污染。选择1-2个村镇作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防治试点,防治农药、农膜、化肥等造成的面源污染。

  积极推广生态县、乡、镇、村建设,优化农业、林业、养殖业经济结构。大力引导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加快发展无公害产品,优化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村生态保护水平。

  总结推广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典型,创建县、乡镇生态示范区。开展生态经济试点,促进生态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大力推广净菜进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六)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厦门西海域是我省“十五”期间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三大重点海域之一。应有效地遏制厦门西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使海水水质全面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基本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努力建设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

  加强对厦门西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厦门西海域造成污染和破坏。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强化“厦门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河口红树林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的管理。

  加大厦门西海域综合整治力度,按各年度计划实施航道清淤、采砂和清障工程。组织研究造成海域自然属性改变、导致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的成因,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治理污染、清理淤积、搞活水体,遏制湾顶淤积和湾口岸线的侵蚀,提高海水净化能力,不断改善和恢复厦门西海域生态环境,确保厦门港和漳州港安全及其功能的发挥。

  (七)实施九龙江绿色工程计划
  《九龙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是实现九龙江流域“十五”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内容。其环保工程项目筛选原则: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中心,提高流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以保护九龙江流域环境为核心,突出上游优先的原则;以解决生活污染项目为优先,突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项目和环保产业的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行解决;对污染物总量削减大的项目优先;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清洁生产的项目优先;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九龙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共有25个重点项目,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项目实行滚动调整,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十五”期间计划投资16.77亿元。

  实施《九龙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必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以加大政府投入为导向,通过政策调控,发挥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多方面积极性,拓宽资金渠道,广泛利用国内外和社会资金,确保环保投入的逐年增加。

  (八)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根据流域工业特性,各设区城市建设1个废物回收处理中心,收集本地区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再生、利用和处置,对无法处理的危险废物应送往省危险废物处置场进行处置。

  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许可证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检查报告制度。组建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集中处置的专业性公司,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市场化运作。

  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境外的危险废物和垃圾转移到流域内储存、处置。
  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控制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到2005年,重点控制的企业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达标率要达到100%。

  县以上城市应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医疗临床废物进行统一管理、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禁止医疗废物简易填埋、再生和重新利用。

  五、环境规划的实施保证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提高综合决策能力与水平。

  健全充实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指导流域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每年初下达整治计划,年中和年终组织考核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流域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开展本辖区综合整治。

  按照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实行流域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环境质量亲自抓、负总责。深化并完善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并把保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区划的要求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扎实推进九龙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联系、协调,为流域各项整治工作提供积极的指导和服务,做到条块结合、上下呼应,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局面。

  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法制建设、重大经济政策、长远发展规划和区域开发建设等方面提出环保对策,研究解决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强化流域环境法制建设。
  制定并认真执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管理办法》、《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订。立足流域实际,积极制定实施有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环保部门要自觉履行统一监管职能,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制定九龙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规划、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农村生态建设规划等,并监督各地严格执行,认真实施。

  流域各市、县要于2002年前完成本辖区环境规划(修编)工作。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有关管理办法,推进环境管理的规范化。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大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养殖场、矿山开采、区域开发、水库电站、公路等生态型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加强对政策、规划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
  加大政府及企业的环保投入。充分发挥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作用,促进各项环保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计划。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保护资金的综合平衡。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性项目要在财政、投资、信贷和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扶持。流域3市政府要设立九龙江流域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及资源综合利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运用财税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扶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把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把支持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防治作为银行确定贷款的因素之一。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设施建设、运作,制定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引导和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逐步实行产权股份化、投资社会化、治污集约化、运行市场化和管理企业化。

  按照污染者治理、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明确污染者和破坏者是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的投资主体,监督排污者和开发者履行环保投入的责任。
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促进排污单位加大投入、治理污染。

  (四)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系统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运行经费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逐步建成全流域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环境监测体系。

  “十五”期间,省财政在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加大对九龙江流域环保系统的监测能力建设投入。流域各级政府要相应拨出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完善监测手段,使2002年前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形成完整的监测和计算机数据传输网络。做好装备、技术、人员等储备,环境监测站要配置各类小型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和监测车,及时快速地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调整九龙江水系的监测网,增加交接断面监测,形成九龙江流域监测网络,实行市、县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十五”期间要建立九龙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九龙江北溪引水渠水质自动监测站力争于2003年投入运行。

  全面推行环境监理制度,落实各级环境监理机构“三查两调一收费”职责。2002年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建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对环境污染纠纷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加强对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报告、应急监测、处置和管理。建立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和环境污染事故现场信息传输系统,提高对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远程指挥能力。开展重大环境问题的预警、预报、预防、预案研究,努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应急、事后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建立九龙江流域环境信息管理体制,加快信息传递。建立流域地理信息遥感系统,着手建设流域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完善和配备现代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五)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通过各种形式通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信息,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强化公众参与能力。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人们的环境法制意识和环保道德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加强消费引导,推行绿色消费方式,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积极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加快普及环境教育,建立公众环境教育基地,宣传环保法律和环保知识。将环境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中、小学校中开设环境保护课程,设立环保教育基地,扩大教育面和教育效果。

  加强对企业主和职工的环保宣传教育,举办各类切合实际的讲座和学习班,努力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企业主和职工的自觉行动。

  完善公众举报、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建立环保信箱、设立环保投诉电话、成立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等,疏通渠道,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重大活动,及时报导和表彰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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