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认真
做好我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9〕9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公路收费站点
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加强我省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我省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和省政府《关于研究部署我省公路收费站清理整顿工作的会议纪要》([1999]8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收费站设置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建立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的秘书长召集,参加人员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委、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公路管理局、省治乱办、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部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协调、调查、审计等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如下:

召集人:洪长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参加人员:唐汉清(省交通厅厅长)
舒化章(省监察厅副厅长)
黄希敏(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宝强(省物委副主任)
蔡松林(省审计厅副厅长)
祝君强(省交通厅副厅长)
唐建辉(省高指副总指挥)
悦胜利(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省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祝君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委、省审计厅、省治乱办、省公路管理局、省高指的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清理整顿中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3357814转8716或8718。

   (二)加强清理核定工作。省和各地市政府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两级调研审计小组,对全省所有收费站(点)进行深入认真的调查审计摸底工作,审计核实主要内容为:收费期限、贷款项目、贷款总额、还贷余额、年征费额、管理费用、人员数量、机构设置、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测算还贷期限等,彻底查清各收费站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承担的银行还贷余额。各地市政府和省交通厅分别负责对管辖的地方站和省属收费站进行逐站的清理核定工作,并提出清理整顿的初步方案,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31日之前完成。6月份省级调研审计组负责对全省收费站进行复核审定工作。

   (三)提出清理整顿方案。经过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汇总全省各地的情况,取得详实清理整顿资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调研组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等初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批准。此项工作要求在7月中旬完成。

 (四)做好整改工作。各地市政府和省交通厅应根据省政府的批复精神,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做好收费站的有关撤销、合并、保留等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8月31日之前完成。

   (五)组织验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验收发牌工作。国道收费站(点)由交通部组织验收,省道以下收费站(点)由省交通厅组织验收。此项工作要求在第三季度完成。

   (六)认真总结。第四季度由省交通厅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政府,并报交通部。

    二、清理整顿达到总体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工作,使我省公路收费站(点)管理达到“理顺管理体制、弄清资金盘子、解决遗留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强化行业领导,规范收费站管理。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收费站征收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行使公路收费站管理职责,实行全省行业管理,地市交通部门主管本辖区公路收费站征收管理工作。收费站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要强化收费站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收费站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

   (二)建立微机管理收费站(点)的数据库,实行全省收费站(点)控制指标,以便加强对收费公路和收费站(点)设置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现象。

   (三)实现收费站无公路“三乱”。收费站(点)应实行“四公开”、“六统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任何收费站为其它部门和行业搭车收费,防止公路“三乱”的回潮和反弹。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由于清理整顿收费站(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各地市政府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各级领导今年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交通、财政、物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规定精神,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按级负责,做好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措施,严肃认真。各地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建立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倒计时安排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清理整顿工作要严肃细致,对出现的问题要慎重处理,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上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严禁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禁止有阻碍和干扰清理整顿工作的人和事发生,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政纪。

   (四)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市反映的情况以及需要处理的事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2.每旬各地市要向清理整顿办公室报告清理整顿情况。

   (五)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自行制定实施意见,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汇总报省交通厅。

   (六)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不再审批新的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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